昨天(2018年2月13日)下午,天水国保又来找我收缴本人的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并让我计算出办理护照时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他们给予补偿。对于他们这种无理的要求,再次被我拒绝了。
面对我坚决不妥协的回答。国保说:我们正式告知你,若不把护照交给我们保管,你的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将会被注销。
我回答:你们的口头告知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境时,因为护照或者通行证受到阻扰,我将提起行政诉讼。
国保说:我们可以给你做一份告知笔录,然后给你注销通知书。
我说:你们做告知笔录我可以在笔录上签字捺手印,做完笔录我也可以把护照交给你们,但是我也有两个条件:一、我要对笔录拍照留证。二、护照通行证虽然将被你们注销成为废纸,对于我却更有收藏意义,一旦被你们注销后,这些没用的护照通行证将会无法估量的升值,因此我是不可能以办证时的成本价交给你们的。
国保说:你说多少钱,开个价吧。
我说:护照10万,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各5万,总计20万人民币。
国保电话请示上级后,无果而终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