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

许艳:余文生律师情况通报---许艳起诉澎湃新闻的立案经过通报(2018年3月26日)



因东方报业集团下属的澎湃新闻对我丈夫余文生抓捕报道不实(故意剪切及颠倒顺序拼接抓捕视频),并在无司法定性情形下报道中作任意价值判断,该报道在被国内国际公众大量阅读并转载后给我及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以致给我及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为了维护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特聘请律师依法对上海东方报业提起诉讼。2018326日,我在代理律师(河北卢庭阁律师、重庆何伟律师)的陪同下至上海静安区法院位于武宁路448号的立案大厅依法递交诉讼材料。在长时间的排队等待后依法并同时按该院要求的形式要件将诉讼材料递进立案窗口,本以为正常、合法的民事诉求在法制社会最起码当有救济与讲理的渠道吧,然立案庭一胡姓男法官接到材料后旋即以原告不适格为由不能立案,在同行代理律师就立案实行登记制度的法律规定与之沟通时竟然不管不闻离开窗口不予理睬。

万般无奈,要求找该院领导反映情况,随后该院一孙姓女法官代表当日接待庭长出面接待。接待过程中,我强调了我的诉权合法性,但该孙法官依然以被报道者不是我为由认定主体不适格认定不能立案。同行律师依法与之沟通并强调:第一、立案是实行登记制度,立案庭法官无权就实体权利进行审查;第二、纵然就实体而言,不管从法律、还是常理理解,失实报道都有可能影响被报道者或他人,而本案中原告作为被报道者的配偶被影响及伤害更有法理及常理的可能性;第三、纵然原告基于认知能力的不足有诉求不当的情况也不影响原告合法行使诉权这一程序性权利,司法机关有义务保护原告的诉权及给原告一个说理的地方。第四、静安法院有义务就其今天不予立案的决定以书面司法文书告知。在代理律师的依法抗争下,该孙法官同意收下材料,并答应7日内予以回复,但仍然坚拒出具诉讼材料收条。

走出静安法院立案庭,看见同行律师仰天而叹、凝神无语的表情,隐隐有立案难成之感,本欲问律师是否能等到回复、是否能等到满意的回复,可话到嘴边终未出口。

在此向全体中国的法律人、中国的司法机关咨询:静安法院是否该给我一个回复?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其回复?我是否能等到准予立案的满意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