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5月2日,本网获悉:2018年4月23日,洛阳张小平疑因举报厅级干部被刑事拘留,其丈夫张智斌行政拘留。原因疑是他们向中央巡视组举报原洛阳市市长郭洪昌、李柳身(正厅级干部)。
2018年4月23日,张小平被洛阳公安局南昌路分局(电话0379-64316110)抓捕;传唤证显示到案时间为23:20,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24日早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洛阳看守所。
同日,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电话0379-63134182)对张小平丈夫张智斌也进行了抓捕,传唤证显示到案时间为22:30分,当局竟然以2017年5月12日在北京非正常上访为由,认定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并以对其进行了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13年1月14号,洛阳政府为了修建西环路,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张小平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强拆,张小平也因此被逼自学法律,走上了依法维权抗争之路。
张小平通过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获取了一些关于修建道路的政府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发现了前洛阳市市长郭洪昌、李柳身违法修建西环路造成至少1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2018年3月27日,张小平就这一事实,实名向驻河南中央第一巡视组65号邮寄了一封《举报信》,此信查询单显示3.28日已经妥投。《举报信》描述的问题并非信访事宜,但是巡视组却将举报视为信访,违反《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规定,并将此《举报信》转办洛阳当地,让洛阳当地解决!自己查自己违法,简直荒唐至极,这也算是中国特色吧!
巡视组不但没有保护张小平举报人的身份,此举更是将张小平暴露在被举报人的眼皮之下,被打击报复也是迟早之事;洛阳公安称张智斌被抓因2017年5月在北京非正常上访的事情,这离2018年4月23日,将近一年跨度,是洛阳公安无能、还是不依法履职?早不抓晚不抓,与张小平同日被抓,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白色恐怖吗?
因为举报的事情,张小平接到过威胁电话。关于泄漏举报人信息的问题,张小平通过新浪微博发声质疑,并要求相关部门查处。其最后一个博文发于2018年4月17日,结果,违法人员没得到查处,举报人却被抓了进去。
附:张小平因其举报人身份被泄漏而进行的举报
举报人:张小平,女,1971年2月4日出生,电话:13949275211。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罗志军组长:
您好!
我向中央巡视组举报厅级干部的举报信被截回了洛阳!
2018年3月27日,我向驻河南中央第一巡视组65号邮寄了一封《举报信》,举报前洛阳市市长郭洪昌、李柳身违法修建西环路造成至少1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我的邮政挂号查询单显示3.28日妥投,时隔三日后的今天2018年4月1日上午,我接到洛阳市工农乡信访办的短信和电话,让我4月2日到洛阳市涧西区工农乡办事处处理,说我的举报材料已经返回了洛阳市涧西区工农办!这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举报人举报厅级干部违纪违法事项,且被举报的两位厅级干部已不在洛阳市任职,而是在河南省政府任职,其涉及违反党的8项规定和贪污腐败属于这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范围,没想到河南省有关部门胆大包天,竟然将举报信拦截,转给被举报的两位厅级干部曾经领导过的基层科级信访单位,其根本就没有处理和调查的职权,意在洛阳市内就搞信访三级终结,包庇纵容腐败分子!举报人有权不配合违反法定程序的信访调查!严重违反党中央的8项规定搞形式主义,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严重地违反《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六条“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之规定,严重地侵犯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埋下伏笔(据报人已接到威胁电话),故请求中央巡视组依法查处上述泄密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而不是基层信访机关。
所谓信访受理,应该是《投诉信》,而不是举报信,我的邮件在三天之内就返回洛阳涧西区工农办,说明巡视组根本就没有收到举报人的信件。这就是我们河南省某部门的“铁桶阵”!阻挡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请求中央巡视组严查,并请于法定期限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举报人公开!
此致敬礼
举报人:张小平
2018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