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关于黄晓敏先生涉嫌寻衅滋事案一审最新情况通报



尊敬的黄小芹女士:您好!

我是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的谢德平律师,受您的委托和黄晓敏先生的同意担任黄晓敏先生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我现将该案一审最新情况向您通报如下:

一、一审法院已超法定期限

1. 一审法院已超法定期限,我将书面申请法院释放黄晓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本案一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金牛区法院于2018213日立案,本案至2018513日一审审理期限届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办结的,对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我将于近期书面请求金牛区法院释放黄晓敏先生,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 一审法院拟延期审理本案,我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再决定如何应对

金牛区法院曾于上周口头通知我:检察院将申请延期,法院将批准延期并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法院将于本周书面通知黄晓敏和我。但是,我至今都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法院也没有通知我去领取书面通知。我将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再研究决定如何应对。
如果检察院申请一审法院延期审理是合法的,则检察院有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法院的审理期限还将重新计算。那么,本案一审审结的期限将延长4个月以上。并且,检察院有两次申请法院延期审理的权力。故,本案一审审结的期限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延长8个月以上。

二、我已递交的书面申请

我于2018420日向一审法院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调取侦查机关未移交证据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

三、我还是未能完全阅卷

案卷材料中所附的光盘七张、U盘一个,法院至今都没有允许我阅卷。法院的理由是检察院给法院说“该部分证据将不作为本案定案证据,不会在法庭上出示”。

四、会见黄晓敏先生的有关情况

我于2018420日、55日、513日在成都市看守所与黄晓敏先生进行了第六、七、八次会见。

对于黄晓敏先生2018420日反映的要求保障其检查身体权、治疗权、通信权以及一审审限等问题,我及时向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一审法院、检察院进行了反映。

201855日,黄晓敏先生在会见时告诉我,他于2018426日至52日早晨被送医住院。但是,只是对胃做了初步检查,尚未按医嘱对胃是否癌变等做进一步检查,对牙齿剧痛的问题没有做任何治疗,就被以办案单位要见他为由,很突然地就把他接回了看守所。他说他很痛苦。吃热的、辣的,牙齿要痛一两个小时;吃冷了,胃又痛得不得了;一天只吃两顿;还经常便秘。黄晓敏先生说他感觉身体越来越差,反映迟迟不开庭,对法律也越来越没有信心。他说为了争取他的权利,实在不行就只有绝食,只有以命抗争。我告诉他一定要对法律有信心。我会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依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会见后,我立即前往看守所指挥中心进行了投诉,请求他们引起重视。上班后,我又向一审法院、检察院汇报了有关情况,请求他们引起重视。

2018513日,黄晓敏先生在会见时告诉我,我第七次会见他的第二天以后,看守所支队领导、包间民警、驻所检察官等陆续见过他三、四次。说等包间民警正式上班后(目前还在休假)在积极想办法处理体检、治疗的问题。对于通信自由、绝食的问题只是调查核实了一下他是否说过这样的话,没有对如何解决通信自由、尽快审判的问题作出答复。黄晓敏先生说牙齿还是痛,并且右边新长的尽头牙也开始痛了。胃,由于吃了看守所给的药,感觉比以前稍好一些。并且,腹泻和便秘交替发生。听他们说是营养不良。黄晓敏先生说他对身体总的感觉很悲观,他说“用命等待,不如用命抗争”。我告诉他,他所说的情况证明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对他还是非常重视的,我会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督促他们拿出实际行动保障他的检查身体权、治疗权、通信权以及刑事诉讼有关权利。希望他要有信心,不要做任何极端的事情。会见后,我向看守所反映了有关情况,请求面见驻所检察官但因是星期天无人值班故未果。

五、我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保障黄晓敏的检查身体权、治疗权、通信权以及刑事诉讼有关权利的问题,督促他们拿出实际行动保障黄晓敏的基本人权和刑事诉讼权利。

特此通报。顺祝安康!
                                     
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
谢德平律师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