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连坐案”受害人徐孝顺先生,于2018年5月中旬收到福州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该赔偿决定,福清市检察院应当赔偿徐孝顺先生人身自由赔偿金21.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5万元。同时该决定书责令福清市检察院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徐孝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本案由林洪楠律师、纪中久律师代理。徐先生感谢两位律师恪尽职守,旗帜鲜明地维护受害者权益。同时感谢公民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和支持!
徐孝顺先生认为,自己因福清市检察院错捕、错诉失去自由800余天,并因任意羁押致残,身心和家庭遭到严重摧残;该案属于福建公检法“默契配合”的“连坐冤案”。该决定赔偿的数额根本不能弥补自身损失。徐先生表示,自己将继续申诉,深挖冤案背后的责任人,直至将其绳之以法。
本次国赔案通报完毕,感谢各界关注!
福州庄磊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