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年8月16日上午9时,福建屏南县陆惠平一家三口被“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一审屏南县法院借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著名人权律师纪中久、林洪楠等受托出庭为当事人陆惠平及其父母做无罪辩护。福州、屏南两地公民和维权人士严煜钊、唐兆星、庄磊、陈茂妹、林应强、张华、谢小珍、张丽芳、陆祚钰、李良玉、熊凤莲、李穗财及陆惠平家属亲友等二十多人到法院声援和旁听庭审。
庭审开始阶段,主审法官先查证被告人基本情况,陆惠平辩护人林洪楠律师严正指出,三个被告的刑事拘留证上案由是空白的,没有写明当事人具体所涉案由,系程序违法,有先抓人后罗织罪名之嫌。公诉人也当庭查证属实。
接着法官宣读被告人诉讼权利后,陆惠平及父母当庭要求一审屏南县法院合议庭和公诉机关屏南县检察院都整体回避。人权律师纪中久也当庭要求屏南县法院和屏南县检察院整体回避,并说明了理由。
上午约10点半,审判长在合议庭合议上报后,宣布休庭。直至下午一点,辩护人才接到通知,下午3点将继续开庭。
下午继续开庭时,审判长首先宣布,屏南县法院院长针对陆惠平一家3人和辩护人要求“屏南县法院整体回避”申请,当即召开法院审监委会议,以并未发现需要整体回避的理由情形,决定:“驳回整体回避请求,并不得复议!”。接着公诉人也说明屏南县检察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不得复议!”。
后法庭进入调查举证、质证程序,由公诉人说明了警方提供的被告方于2016年5月至7月间共7次出现在现场阻挠施工方施工,造成施工停止和损失共1万多元的所谓事实。当控方当庭举证播放第一张警方执法记录仪摄录的现场视频后,陆惠平等当事人和辩护人都发现:视频显示摄录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控方也说明与真实时间有误),画面不是一个整体,事先已经过剪辑(断章取义),语音都是方言没有实时翻译,而且并没有发现当事人有控方所指控的阻挠施工、破坏生产经营的事实。为此,控辩双方对该视频进行法庭质证,辩方指出:所谓陆惠平在现场“言语纠缠”和陆宗并黄志球(陆惠平父母)跳到水池阻挠施工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因为从视频中可以恰恰看出施工方在现场无人在施工,而且反而把陆惠平责任田的水源给截断了。辩方还指出,政府、施工方、警方和公诉机关以当事人阻挠施工,鉴定造成施工方损失一万多元,他们为何不对截断水源5年多时间,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作出鉴定或估算!
直至下午6点,法官宣布休庭,第二天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