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

裴莉二审维持有罪判决,从民事、行政和刑事判决全程见证中国司法荒唐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安徽省合肥市女访民裴莉因房屋被强拆,历经民事诉讼维权失败,行政拘留诉讼及被寻衅滋事罪,可谓中国司法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皆亲历了一遍,见证了中国司法的荒唐,如此荒唐司法,如何使裴莉等普通百姓能够真心相信中国有法律,能够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纠纷并惩罚侵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79日作出对裴莉女士所谓寻衅滋事罪的二审判决,于2018817日通知裴莉女士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刑事裁定书,在法院大厅里,裴莉女士在法院送达书上签名后,告知送达的汤法官,她对裁定不服,会坚持维权到底。

裴莉女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国企下岗职工,她下岗后凭借其敏捷的商业思维,在市场上奋力拼搏,挣的一笔财富,后因他人介绍,到原合肥市郊区骆岗镇淝南村购地建别墅,当地有个别墅区,当时称有政府批文,裴莉在国企没有享受到住房福利,为解决自身住房而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买土地,按村委会安排依据合肥市原郊区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别墅的事实建别墅并装修入住。孰料,因合肥市城市发展,2006年该地块因为城市道路建设被征收,裴莉别墅在尚未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前提下被政府强行拆除。

裴莉坚信法律,当时并未上访,而是走民事诉讼程序,可是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在裴莉丝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以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判决裴莉被强拆260平方米房屋(政府单方面确认)仅给予补偿平方米,而对为何如此判决?不是判决补偿260平方米,或略低于260平方米房屋,却判决仅补偿不足260平方米的三分之一的80平方米,法院判决书中没有任何说明论证。对此判决裴莉当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再审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予以维持。

裴莉女士为维护自身权利,一边向法院申诉,一边上访维权。为此多次被警方拘留,最荒唐的是201289日薄谷开来案件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裴莉于201288日上午因办事路过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见有外国媒体采访就略微停留张望一会,就这个丝毫没有违法的,任何人都会有的略微张望一会的行为被合肥市包河区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之名决定行政拘留十天。

更让人感觉到荒唐的是裴莉于201644日远赴陕西省富平县习仲勋陵园给改革开放元勋习仲勋献花篮表达她的敬意,如果没有改革开放,裴莉怎么会下岗进入商海并挣得一笔财富去购买土地建别墅?此是她对改革开放元勋的感恩之心,但既然鼓励人民从商又怎么不保护人民从商所得?而且商业活动必须借助契约才能进行又怎么能不保护契约?此应是裴莉赴陕西省富平县习仲勋陵园献花篮的复杂心情吧。可又有谁能够想到的是,裴莉献花篮后,被当地政府安排去乘坐火车时,竟然被西安铁路公安处咸阳火车站派出所给抓获了,据说她早在2016227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决定刑事拘留了,可这让她怎么也是不能相信的事:被决定刑事拘留,网上追逃,她这段时间乘坐火车、住宾馆,包括她去陕西省富平县习仲勋陵园都是乘坐火车的,这些都是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的,一使用身份证系统就会向警方报警她就会被警方抓获的,更何况进习仲勋陵园时是经过富平县警方安检刷身份证的,如果她已经被决定刑事拘留,那么她在陵园门口就会被警方当场抓捕,富平警方怎么会放她进入陵园?难道不怕她这所谓犯罪分子进入陵园搞破坏活动吗?

裴莉女士从201645日至410日被关押于西安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被关押前西安铁路公安处警察告诉裴莉女士与他们无关,是包河区警方要求他们关押裴莉的,410日合肥市包河区警方常青镇派出所警察到达将裴莉带出乘飞机返回合肥市,然后对裴莉做笔录后将裴莉关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2016415日合肥市包河警方又决定对裴莉采取取保候审,而裴莉是既无人保又无财保,公安只得让常青镇街道办事处出钱给裴莉办理所谓手续,以便符合法律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如此裴莉女士就成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待在合肥家中,案件又被警方变为寻衅滋事罪了,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指控裴莉女士寻衅滋事罪案件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844日作出(2017)皖0111刑初0263号刑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裴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此日是裴莉赴陕西省富平县习仲勋陵园献花篮的两周年。在开庭审理时,所谓的证据就是街道办事处的和社居委的维稳人员的笔录,没有证人出庭作证,而所谓北京警方的训诫书又怎么能够证明裴莉女士扰乱了北京的公共场所秩序,在北京起哄闹事?判决书称裴莉上访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了,对此,裴莉称她的别墅并未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程序认定为违法建设就被强拆了,她上访的目的就是为了要这个违法建设确认书。在法院判决书中并未详细陈述律师的辩护意见及法院是否采信的相关论述。

2018418日上午裴莉女士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上诉状,被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到原审法院提交后赶到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向原法庭书记员提交了刑事上诉状。

此后2018528日下午15时许,裴莉应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汤中杰法官电话要求到法院接受问话。汤法官称寻衅滋事罪有标准,裴莉既然有法院民事判决了就不应该上访,且经公安机关几次行政处罚后就构成刑事犯罪,对此裴莉强调自己无罪,政府不能出尔反尔,今天叫别人签合同买地建房,明天又说什么违章建筑要强拆;至于所谓信访三级终结,裴莉强调她没有收到这些文书,对所谓北京警方的训诫书裴莉更是强调没有收到,训诫书给谁的就是训诫谁,她认为训诫书是假的。当时她联系辩护律师,律师认为训诫书不能作为证明裴莉扰乱北京公共场所秩序的证据。

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顾裴莉女士强烈要求法院开庭审理,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请求,没有开庭审理案件就于201879日作出了(2018)皖01刑终332号《刑事裁决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裴莉女士身体健康因素,裴莉女士于2018817日中午1130分许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厅仅汤法官一人向裴莉送达了刑事裁定书,裴莉口头对法院表达了抗议,在送达文书上签名并写上不服判决拒绝缓刑的意愿。

此前裴莉为证明自己无罪分别向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和陕西省富平县公安局提起信息公开,并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上述两家公安机关的信息公开予以督促等法律程序,并最终经向公安部提起行政复议后不服公安部的复议决定于2018423日和424日分别向北京市东城人民法院提起两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公安部与安徽省公安厅、公安部与陕西省公安厅,而迄今为止法院没有任何是否立案的回复,犹如泥牛入海,毫无音信,法律明文规定不服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法院必须受理就因为被告方的强势地位而流于形式几乎就是空文。

裴莉女士为维权历经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中国司法所具有的三大诉讼部门,而她的经历证明了中国因为缺乏宪政,这三大诉讼皆脱离真正的法律要求甚远,所谓的法律与司法与普通人民心目中的,及所需要的公平正义背道而驰,普通民众所期望的法律不能现实中实现,那么普通民众又如何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普通民众又如何合理的预期自己和他人及政府行为是否获得法律保护?

附本网相关报道:
合肥访民裴莉因薄谷开来案件开庭被拘留(图)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8/blog-post_857.html

又是一年清明节,访民裴莉清明节到习仲勋陵园献花篮被刑拘两周年之际接受本网信息员采访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8/04/blog-post_45.html

曾到习仲勋陵园献花蓝的合肥女访民裴莉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8/04/blog-post_71.html

合肥市访民裴莉不服寻衅滋事罪判决提起上诉,期待合肥市能够落实习总书记的明确要求,实现公平正义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8/04/blog-post_18.html

安徽裴莉刑事上诉状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8/05/blog-post_405.html

女访民裴莉寻衅滋事案法院询问,裴莉质问是谁违法并寻衅滋事?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8/05/blog-post_549.html

裴莉起诉公安部及陕西、安徽两省公安厅案件北京市两级法院不受理,裴莉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起诉书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8/07/blog-post_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