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黄琦母亲蒲文清致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一、你院对黄琦案久拖不判,实属超期羁押,已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绵阳市检察院已于2018115日向你院起诉,距今已近7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规定,你院已超期了。(说明:黄琦案不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也无《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

二、你院说黄琦“泄露”了国家秘密,但绵街道办主任黄兵却是“泄露”的源头呀!怎么黄兵无罪,黄琦却有罪呢?你院说黄琦“泄露”的国家绝密级文件是《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陳天茂信访诉求办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该《报告》是绵阳市游仙区街道办事处處主任黄兵拿出来给陳天茂看的,并要访民陳天茂拍照的。

如果“泄露”,那么黄兵主任是“泄露”的源头呀!现在黄兵不但没涉及此案,而且还在照样在做官,作何解释?该《报告》有六个疑点:1、没有单位和名称;2、没有盖公章;3、看没有签字和签名;4、在整过《报告》中找不到秘和密二字;5、标题不是红头文件;6、没有文标和文号。访民陳天茂信访诉求能算得上是國家绝密级的“绝密”文件吗?这显然是设陷阱来陷害黄琦的一场阴谋。

三、黄琦目前全身浮肿,肌酐及尿酸持续升高,肾功能衰竭加重,体重下降二十多斤!这样下去我儿会病死狱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之规定,你院应对黄琦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羁押,采取取保候审。

黄琦母亲:蒲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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