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9月15日,本网获悉:2018年9月12日上午10点半,周富荣夫妇诉无锡市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二审听证会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举行听证会。
2017年2月4日,无锡市规划局下属梁溪分局作出了《火车站北区E块[XDG-2011-50(1)号地块C块]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简称《公示》),将周富荣夫妇房屋列入该《公示》范围内。周富荣夫妇很纳闷,该地区早在2007年就开始拆迁。梁溪规划分局在拆迁10年后才作出《公示》,显然是为了补办手续,违反了先规划后拆迁的规定,掩盖了违法拆迁的事实。恰恰说明当时的强拆是违法的。
周富荣夫妇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该《公示》违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以“该批前公示行为属于规划机关作出规划许可的其中一个程序环节,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作出了〔2017〕锡行复第8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周富荣夫妇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锡中院作出了驳回起诉的判决。周富荣夫妇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江苏省高院召开了听证会。
听证中,周富荣夫妇认为,首先,该《公示》应当在公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前作出,但本案的公示是在该地区房屋全部被拆毁后才作出的,其目的不是为了征求住户的意见,而是在掩盖“先拆后规划”的违法行为。其次,既然是《公示》,说明该公示的行为已经外化。就可能影响公示范围内拆迁户的权利义务。再次,从表面来看,该《公示》的目的是为了向房主征求“建居住、商业及相关配套用房”的意见。但周富荣夫妇的房屋早在2014年7月24日就被拆除,再提意见毫无意义。梁溪规划分局明知房屋全部被拆除,发布此《公示》,掩盖违法拆迁,为周富荣的维权设置了障碍。故该《公示》对周富荣夫妇的权利义务有实际影响,故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法官要求无锡市政府代理人出具有关发布《公示》程序内容的法律依据。无锡市政府代理人无言以对。
周富荣指出,对规划许可进行《公示》的目的是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但现在该地区所有的房屋早已全部拆除。废墟中,贴在断壁残垣上的《公示》有何意义?况且,全国所有的拆迁法规于2011年1月19日废除。该《公示》充其量也只是为了补办手续,蓄意使违法行为合法化,从而掩盖擅自拆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