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日星期六

上海集体申请裁决一案的申请人代表第13次到国务院法制办要求书面答复仍无果,杨秀婷上街举牌呐喊:“中国法治在哪里?!”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113日,本网获悉:20181031日,上海维权人士蔡孝敏、杨秀婷、钱德龙、顾珏伶、汪瑞林等5人代表上海57位申请人第13次到北京向国务院法制办询问上海集体申请裁决一案的办理进展情况。他们向国务院法制办接待窗口的接待员询问该案办理进展情况的内容如下:

申请人:“请问您贵姓?”

法制办:“有什么事?说吧。”

申请人:“有工号吗?”

法制办:“没有。”

申请人:“国家信访局201611日至2016930日向上海市交办信访积案22件,我们就向上海市政府申请公开“201611日至2016930日,上海市上报国家信访局的信访积案数,以及对应上报的信访积案的信访人名单”信息,上海市政府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该信息。我们收到后不服,依法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于2017717日没有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复议决定。我们收到后不服,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法制办:“对上述那些事,有没有写上文字材料?”

申请人:“有的,我们已于2017810日寄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于2017813日签收的,我们今天已经是第13次来询问该案子的进展情况。”

法制办:“这是上海市政府作出的告知书(指三份信息公开告知书),你们申请复议了吗?”

申请人:“我们申请复议了。”

法制办:“复议了,它出了什么东西?”

申请人:“出了个不伦不类的东西!”

法制办接待员手里拿着上海市政府的复议函复问:“抬头在哪呢?”

申请人:“没有呀,所以说不伦不类呀!”

法制办:“让我看一下好吗。”

申请人:“好的。”

法制办接待员手里拿着上海市政府的复议函复问:“这实际上等于是一个不予受理决定。你们申请书第一个名字是谁?”

申请人:“是蔡孝敏。”

这时负责登记身份证的保安走过来问接待员:“输完了吗(指当天来法制办的人员登记名单)?”

法制办接待员对保安说:“正在输,不是他们来了吗?”

法制办接待员对申请人说:“你们稍微等一分钟,我打个东西给他(指保安),他给派出所送一下。”

申请人:“我们的登记名单要送派出所吗?”

法制办:“所有来的人都要登记。”

法制办接待员将申请人代表的信息录入电脑后,保安就将当天来人登记表送往派出所。

法制办:“蔡孝敏对吗?好多呀,一、二、三、四……”

申请人:“这次是询问集体的案子。”

法制办:“办理中。”

申请人:“国务院法制办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那么包括延长期限最多90天也应该作出答复,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为啥没有任何说法?”

法制办:“是参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参照就是没有具体规定。”

申请人:“国务院法制办作出裁决的日期是不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

法制办接待员无言以对……

据了解:上海57位维权人士通过网络得知这个信息:“20161011日全国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在南昌召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通报了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工作情况,截至2016930日,各地共排查上报信访积案7.4万余件,结案化解率92.3%;国家信访局向各地交办信访积案876件,结案化解率96.2%;排查“三跨三分离”积案654件,结案化解率86.4%。”

57位维权人士怀疑上述数据的真实性。众所周知,上海市的信访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近年来反而有上升的趋势。事实上,国家信访局于201611日至2016930日只向上海市交办了22件信访积案。那么上海市究竟向国家信访局上报了多少信访积案呢?上海市政府为了掩盖信访骗局,针对上海维权人士申请公开的“201611日至2016930日,上海市上报国家信访局的信访积案数,以及对应上报的信访积案的信访人名单”信息,上海市政府作出编号:SQ002420017020170126001002003三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该信息。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公开“上海市上报国家信访局的信访积案数”居然能造成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收到这种荒谬之极的信息公开答复的上海57位申请人依法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海市政府于2017526日受理了这57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但是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却于2017717日作出了一份不伦不类的“盖有信访专用章”的复议告知书,称:“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再按照复议程序处理。”57位申请人收到该复议告知书后,于2017810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依法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国务院法制办于2017813日签收《行政裁决申请书》。57位申请人的代表从2018124日开始向国务院法制办询问该行政裁决申请的结果。但国务院法制办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57位申请人的代表已13次从上海千里迢迢到北京向国务院法制办询问案子进展情况,至今仍无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国务院法制办于2017813日签收上海57位申请人的裁决申请书,至今仍然没有作出最终裁决的书面答复。

申请人杨秀婷气愤地上街举牌责问:“中国法治在哪里?”,她强烈抗议国务院法制办有法不依,拖延1年多至今未给上海57位申请人作出最终裁决的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