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刘晓原律师: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民营企业家周建华获刑1年7个月



今天(2018119日)上午,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对民营企业家周建华案作出宣判,判处常豆制品公司罚金十万元,周建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今天的宣判,法院如临大敌,对旁听人员两次安检,值庭法警十六人之多,宣判仅用了三分钟时间。

这个判决创造了一个司法奇迹,即在原民事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两个多月后,在法院没有移送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情形下,因为周建华要去北京上访而被抓。截止本月12日,周建华已被羁押了一年零六个月。
     
周建华是江苏常州市一家豆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227日,他公司厂房被天宁区法院强拆。
   
两个多月后,即在2017513日,他准备乘坐高铁去北京请律师维权,在火车站被当地信访、公安等维稳人员控制带走,随即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拘,同年526日,被天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726日,天宁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128日,天宁区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天宁区法院。
   
就在一审三个月审限快满时,天宁区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天宁区法院延期审理(期限一个月)。
   
201872日,案件在天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辩护人为周建华作无罪辩护。案件开庭审理后,检察院又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
    
如今三个月审限快到了(11月初),法院称已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
     
从刑拘时间算起,现周建华已被羁押一年零五个多月了。
     
原判决已被天宁区法院强制执行,事过两个多月后,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拘周建华,天宁区公安如此办理拒不执行判决案,我还是第一次看过。
     
据悉,天宁区公安对周建华立案(指控单位犯罪),并不是天宁区法院移送立案,而是由天宁区检察院指定立案。
     
按照最高法院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在刑拘周建华时,原判决已被强制执行两个多月。我查过很多指导案件,没有查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是在原判决被法院执行之后再立案追究刑责。
这起由检察院指定公安立案的拒不执行判决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还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起诉到法院后,检察院又两次以补充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在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中,罕见!
   
周建华公司的厂房被强拆后,至今也没有得到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