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星期日

孙世华律师:孙世华案一周维权综述(2018年11月25日)



本周,荔湾警方在拒绝公开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的情况下,竟然蛮横无耻地对我做出行政处罚。

现将本周维权情况简要梳理如下:

一、荔湾警方突然以口头方式告知拟处罚

1115日下午四时,荔湾警方在广州市司法局会议室向我口头告知拟对我行政处罚,我当场进行了申辩和抗议,认为荔湾警方是以新的违法行为掩盖9.20发生的警察罪行。

二、荔湾警方以流氓方式送达处罚通知

1117日周六早上,荔湾公安分局两男一女一早蹲守我家楼下。

约九点半,我带孩子出门时被他们拦住,其中一名男警冲着我高声宣布对我予以警告处罚,理由是我于9.20在华林派出所内滋扰、纠缠办案警察。

我很想当面问一下荔湾分局的冯炳辉局长:

我是怎样滋扰、纠缠办案警察了?

我仅问过一次经办警察的名字,就算滋扰、纠缠吗?

办案警察故意隐匿其名难道不违规吗?

警察是神圣不可“纠缠”的吗?

就算我真的有过滋扰、纠缠,就构成违法了吗?

该男警高声宣读,引来众多邻居的驻足围观,我儿子(刚满十岁)被吓得急忙跑回家。

荔湾警方以流氓方式送达处罚决定,对我进行威胁、恐吓的同时,也为进一步打击报复埋下伏笔。

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只收件不立案

1121日上午九时,我与张磊、何伟民律师一起来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就荔湾警方对我做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诉讼。

法院像对待我上次立案一样,收齐诉讼材料,出具了书面《诉讼材料清单收据》 ,但仍拒绝当场立案。

四、广州两级铁路法院违法不立案

早于1017日,我便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荔湾警方于2018920日对我的抓捕违法。

铁路法院收件后便没有下文,早已超过《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的7日审查期限,违法明显。

张磊律师强烈要求铁路法院对此解释,但整个立案庭工作人员全部装聋作哑,对我们不理不睬。张磊律师大声要求立案庭庭长出来解释。结果,令人惊讶的一幕出现了:整个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瞬间做鸟兽散。

《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于是我们直奔楼上的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就我于10.17的起诉(基层铁路法院收件后一直非法拒绝立案),要求铁路中院立案。

在铁路中院立案窗口递交诉讼资料后,铁路中院立案庭明确表示,此案应由铁路法院管辖,不会接收我们的诉讼材料。

被我们质疑、批驳后,像基层铁路法院一样,铁路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纷纷逃离。

先是装聋作哑,继而脱岗逃离。据闻,这是专司行政诉讼职责的广州两级铁路法院应对违法不立案的标准做法。

五、广州市检察院回避有权管辖的案件

1121日下午约2点半,我与代理律师张磊一起来到广州市检察院,请求依法对荔湾警方陈姓警察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侮辱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一位女检察官接待了我们。详细看完我们递交的《刑事控告书》,称该案应由广州市监察委案件受理,他们会把《刑事控告书》转交广州市监察委或由我直接提交。

广州市检察院回避了有权管辖的案件。

案发至今,不论是广州市司法局还是律协都明确表示支持我依法维权,走诉讼之路,通过诉讼程序达致荔湾警方公开视频还我清白之目的。

但维权至今,现实情形是:

荔湾警方继续强势拒绝公开视频,广州两级行政法院不予立案,广州市检察院回避介入,司法局和律协也早已成为对我维稳的协助者。

联想到各种删帖封号和人身威胁,很显然,一只无形的黑手在掌控案件走向。

广州,还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驱吗?

广州,还是中国法治的前沿地带吗?

再次强烈呼吁:

荔湾警方请公开视频!!!!

广州两级铁路法院请予立案!!!!

孙世华     201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