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贵州申有连、廖双元、吴玉琴:荒唐的法制,警察违法无门可诉



提起行政诉讼,大家都知道是民告官,作为老百姓谈到告官没有不说难的。贵州人权捍卫者申有连、廖双元、吴玉琴因多次遭到国保、公安警察的非法软禁和关押并强行破门抄家打人或强行闯入家中的违法行为侵犯,为此而行政起诉公安。

2018118日我们3人将诉状交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法院以异地管辖为由,要我们把诉状交到贵阳市白云区法院。而当我们来到法院时,法院又对我们说,我们不能起诉贵阳市公安局局长,只能起诉我们各自所在区域的公安分局的局长。当我们告知他们分局局长并不具备法人资格,能起诉吗?他说可以的。

20181113日上午10点半,我们把诉状重写,依据异地交叉管辖的规定,我们两份诉状都应交到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当我们来到法院排队交诉状时,接待申有连的8号窗口的工作人员一看到是起诉公安违法抓人,就直接说,公安是有权利这样做的!并明确告诉申有连说,警察无证抓人,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她不立案。申有连据理力争说,依照行政诉讼法,公安违法法院就该受理此案。她推说要我们到11号窗口找她们庭长。这时吴玉琴被叫来到3号窗口,接待她的工作人员在看了诉状后,很不相信的问,公安真的在每年的“六、四”都这样对你们实施抓人软禁的吗?我们回答她说,是的。包括每年的世界人权日都要抓人软禁。当我们问她知道“六、四”吗?她说她是70后,知道的。她要我们去把身份证复印交来,可是等我们去复印来交给她时,她却变卦说,要我们找庭长。

无奈我们一同来到庭长的11号窗口,她看了申有连的起诉书后,甩了一本行政诉讼法给我们说,根据此法不予立案。可是当我们看到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第(二)款:“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是符合立案要求的。我们就指给她看说,根据这一条,你们法院就该立案!庭长一时哑口无言。这时庭长就用拖的办法来搪塞我们,说她忙、要我们等!等了很长时间,当我们再一次问她要忙到何时,她非常不耐烦的说,她也不知道要忙到何时,你们爱等就等好了!

至此,各法院都以种种理由拒收了我们的诉状!

看来,我们这个国家离法治还遥不可及,是毫无半点基本人权保障的!

贵州人权捍卫者:申有连、廖双元、吴玉琴
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