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2018年12月3日,来自辽宁省沈阳、大连和鞍山等14个市的史秀芹、李艳兰、韩福生、丁启弟、陈守荣和佟春艳等被辞退民、代、幼教师和在职的代课以及幼儿教师共500多人,集体到该省教育厅上访维权讨公道。
老师们冒着严寒,从全省各区县汇聚于省城沈阳,向当局递交诉求,强烈要求政府兑现二十年前出台的政策,解决老师们的养老等问题。
据悉,上访老师中,年龄最大的有80岁,教龄最长的有37年。老师们采用集体上访的策略是统一行动、分类诉求。
下午,教育厅派出了黄、台二姓处长与老师们推选出的六位(锦州市的李艳兰、大连市的韩福生、沈阳市的史秀芹、佟春艳和丁启弟、葫芦岛市的陈守荣)维权代表进行了谈判。
黄、台二位处长,对史秀芹等老师维权代表诉求的答复,已是老生常谈了。一是向领导汇报,二是督促各市解决,三是回去找区县政府。
今年,辽宁省民代幼教师500人以上集体到省教育厅上访维权已有六次:即4月16号的500多人、5月7号的500多人、5月21号的600多人、7月12号的1000多人、7月31号的1000多人和12月3日的500多人。
这么多人、这么多次集体到省政府职能部门上访,当局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真的就不怕失信于民?不怕天怒人怨?
诉 求 书
国家教育部、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
我们是辽宁省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我们这一群体历程十余年上访维权,诉求诸多份,政府就像踢球似的,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给予答复。为此,今天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相应的文件政策,纠正地方政府违规操作、以权谋私这种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依规解决我们的待遇问题。
因此,我们要求:
一、老民师:
1、根据《1992》41号文件精神,民办教师90年整顿之后可以转为公办教师,享受公办教师的退休待遇。
2、按照《88》100号文件精神,落实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使其生活得到保障。
3、根据《2011》8号文件要求,民办、代课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4、提高基数乘教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应给予基数100元乘教龄,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增长。
5、对已逝去的原民师,家属应享受遗属费。
二、198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
1、参加工作时间应以劳动事实为依据,按照实际上岗时间为准。
2、依据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辽政办明电《2006》37号指导2、依据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辽政办明电《2006》37号指导意见,凡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教学工作,1990年经过全省统一整顿重新颁发任用证书(包括民办教师任用证书和代课教师任用证书)的民办教师。从《指导意见》下发之日起(2006年6月8日)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女55周岁)按民师退养享受公办教师月基本退休金的三分之二。
3、198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教学工作,1990年经过全省统一整顿合格(指继续任教)但未颁发任用证书(民办教师任用证书和代课教师任用证书)的教师,按照省《2006》37号指导意见执行。
4、关于1986年前参加工作的,没发证的老师应和发证的老师同等待遇,因为当时各教育局不让参加整顿考试是政府的过错,应按《辽宁省指导意见(2006)》37号文件去办。
三、198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代课教师(包括有代课证和无代课证):
1、依据教人《2011》8号文件,通过择优招聘、转岗,妥善做好辞退补偿,依法依规将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女55周岁)按老民师要求,享受基数100元乘以教龄。
四、幼儿教师:根据国教基《1991》8号文件辽政办发《1991》97号文件,辽教委《1996》123号,辽教委字《1997》5号,辽政办发《2007》35号,学前教师与中小学民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参加工作时间、证件和民办、代课教师对号入座)。
五、在岗教师不同群体按照以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岗期间和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相同。
六、根据以上文件要求,依教龄补发各个群体的下岗补助费。
七、对于自己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民师其交纳保费由政府相关部门返还本人,对再就业已有保费和自费保险的原民师,教龄视同保险工龄合并计算按月发放。已领养老保险金不应影响基数乘教龄的待遇。对已交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女55周岁)没有得到保险金的离岗民师,政府应督促社保部门尽快使保险金落实到位。
八、对《1997》32号文件和《2011》8号文件没有落实到位的必须按《2016》42号督办涵督办,使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九、对以前因某些地方领导违规操作、买编卖编、以权谋私造成的冤假错案,要求政府给予平反纠错,符合条件的返岗并享受同等公办教师待遇。因政府违规操作,被冒名顶替等不应被辞退的教师,自离岗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由政府为其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十、因离岗又失地的老师,要求政府为其补足自离岗之日起至今的累计土地面积的总和,或者采用经济补偿的方法补偿失地教师。
十一、一些非农户下岗教师也没有转正,土地也没有,希望领导帮助解决。
十二、强烈提醒政府,坚持“谁维权,谁受益“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地方基层政府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是辽宁省全体民、代、幼被迫离岗教师的恳切要求。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政府、国务院信访部领导一定会把我们的问题纳入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拨乱反正,依据文件出台实施细则,还我们应得的尊严和待遇。
辽宁省全体被迫离岗教师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