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年12月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崔彩新送达了(2018)豫03行初206号行政判决书,载明判决内容:“确认被告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对原告崔彩新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违法”。洛阳涧西区政府因强拆被法院判决违法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也就是说,涧西区政府多次强拆民房,多次被法院判决违法,但涧西区政府屡败屡犯,视法院判决如同废纸。
崔彩新系洛阳涧西区浅井头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一座楼房,建筑面积达600多平方米。在崔彩新赴苏州探望儿女期间,即2018年6月21日,崔彩新的房屋突然被强制拆除,现场一片狼藉。崔彩新回到故乡,发现好端端的家竟成了一片废墟,惊得目瞪口呆。
洛阳市涧西区浅井头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系涧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打着拆迁为民的旗号,于2018年5月25日,向崔彩新送达了《责令限期交出被征土地告知书》。不久,崔彩新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遭遇了强拆。
崔彩新悲伤不已,便向洛阳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对原告崔彩新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洛阳涧西区政府矢口否认强拆民房。原告方认为,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是强拆民房的最大收益者,故涧西区政府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在没有法律授权、也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拆崔彩新的房屋,涧西区政府难辞其咎,应当承担非法强拆的法律责任。
洛阳中院的判决书载明:涧西区政府“作为涉案房屋被拆除后的受益主体,具有优势举证能力并应为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被告否认参加亦不能证明系他人拆除涉案房屋的情况下,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指出“被告涧西区政府没有强制执行权,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不合法”。故判决涧西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洛阳市涧西区政府多次强拆民房,多次引起诉讼,且多次被法院判决违法,但法院对此判决其强拆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不能阻止涧西区政府的强拆行为。其主要原因是,政府与民争利,且在强拆后,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导致该区的强拆有恃无恐,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