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

“福建屏南奇案”陆惠平一家三口被“破坏生产经营罪”一审宣判 黄志求判刑2年9个月,陆惠平2年6个月,陆宗并判刑1年6个月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1228日,本网获悉:“福建屏南奇案”陆惠平一家三口被“破坏生产经营罪”一审在屏南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黄志求被判刑29个月,陆惠平被判刑26个月,陆宗并被判刑16个月。家属尚未拿到判决书。

本案回顾:陆惠平、陆母黄志球、陆父陆宗并一家三口因保护农田灌溉的水源、土地被违法强征等问题依法上访、诉讼维权,却被屏南当局构陷。2018219日陆惠平一家三口遭当局拘捕,四易罪名:“盗窃国家机密、扰乱单位秩序、敲诈政府、破坏生产经营”。最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起诉,庭审共历时15天。当事人当庭均表示无任何犯罪行为,四位律师也一致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律师认为:从庭审可以看出,本案无论是立案的启动程序,还是案件的实体部分,均与刑法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不符。宣判在即,我们敦请屏南法院秉持司法独立,维护法制尊严,旗帜鲜明的释放无罪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