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

南通狼山街道违法强拆,胡遂祥夫妇请求追究官员刑事责任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1215日,南通胡遂祥和其妻唐玉珍通过邮寄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状》,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孙亚栋(狼山镇街道办事处主任)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刑事责任。

2018411日,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带领一伙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闯入胡遂样、唐玉珍位于崇川洪江村十组一号的房屋,并将该房屋拆除。现场一片狼藉。

胡遂祥夫妇认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产、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孙亚栋系南通市崇川区狠山镇街道办事处主任,应当对上述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之前,胡遂祥夫妇因不断遭遇逼迁之骚扰,而向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提交了《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请求予以保护。该局承诺加强巡逻,但在公安机关“加强巡逻”的情况下,胡遂祥的房屋还是被狼山镇街道办事处强拆了。可见,狼山镇街道办事处强拆民房,已经到疯狂的程度了。

胡遂祥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南通市崇川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该街道强拆胡遂祥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同时,胡遂祥夫妇也向崇川区公安分局控告狼山镇街道的强拆行为。该局作出了崇公()不立字【201819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称:“唐玉珍:你(单位)2018426日提出控告的20180411唐玉珍平房被损毁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即,该公安机关对强拆案件不予立案侦查。

胡遂祥夫妇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有关“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规定,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该街道主任孙亚栋的刑事责任。胡遂祥夫妇希望法院依法受理此自诉案件,并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南通违法强拆案件之所以没有得到遏制,其主要原因是,非法强拆的利益高于合法拆房,即使被确认为强拆违法,而强拆的决策者却毫发无损,还可能得以提拔,致使强拆现象在南通和其他地区不断发生。

本案自诉的意义在于,通过公民维权自诉,追究强拆民房决策者刑事责任,以儆效尤。同时,也希望街道办负责人接受教训,即使打着“区政府民心工程”的旗号强拆民房,也会被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确认为强拆违法,值吗?

强拆现象不断发生,早已司空见惯。但区政府确认其派出机构街道办强拆违法,且由此引起受害人自诉,追究强拆决策者的刑事责任,实属罕见!

唐玉珍手机:1535877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