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星期六

许昌中院搞笑:上午开庭下午才送达传票!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1215日,本网获悉:20181212日下午,郑州宋会春收到许昌中院的传票,载明:被传唤人宋会春、宋西章(宋会春之父),你与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一案再审质证开庭……请于20181212930分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6号审判庭。签发人为:环资庭。

宋会春看得一头雾水。许昌中院定于12日上午开庭,当日下午才送达传票,宋会春和宋西章没有穿越时空的特异功能,怎么可能赶得上开庭时间?!按规定,许昌中院应当在开庭前五天(外地)向宋会春和宋西章送达传票,而不是过了开庭时间才向宋会春送达开庭传票!

在此之前,即2018127日,宋会春还收到了许昌中院发来的传票,更是奇葩。传票记载:被传唤人宋西章,你与郑彦章一案再审质证开庭……请于20181212930分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6号审判庭。签发人为:环资庭。

宋西章今年87岁,48年参军,转业后到开封引黄管理处工作,因同情右派被赶回许昌老家,虽然生活异常艰辛,但从未与郑彦章有过什么纠葛,何来再审案?宋西章曾经因房屋被强拆而起诉天宝路街道办事处。郑彦章律师为天宝街道办事处代理,一审败诉。郑彦章律师应当知道,该街道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只能以天宝街道的名义申请再审,怎么能以郑彦章的名义申请再审呢?

传票的签发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但环资庭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怎么可以签发传票呢?

宋西章收到许昌中院的二份传票。一份载明与郑彦章一案再审质证开庭传票;另一份载明与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一案再审质证开庭传票。这二份传票是不同的再审申请人,同时在同一法庭开庭,何等荒唐。再审案件开庭前,应当由法院裁定,在没有裁定的情况下,心急火燎地开庭,不知许昌中院意欲何为?

许昌中院之乱象,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