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顺女,女,1953年12月24日出生,朝鲜族,退休工人,住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西路17-4号1单元1号。2018年9月19日离家,直到10月6日金顺女70多岁的姐姐接到派出所电话,告知金顺女病危,在抚顺市中医院抢救治疗,金顺女女儿沈春婷赶到医院,新华派出所警员张坤要求沈春婷在一份文书上签字后扬长而去,家人赶到医院,金顺女已经奄奄一息,处于深度昏迷,没有任何意识反应,10月10日凌晨4点宣告死亡。
据了解,金顺女2018年9月19日被新华派出所带走,直到10月6日金顺女70多岁的姐姐接到派出所电话,期间18天,家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四处寻找无果。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区分局新华派出所在办理金顺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中,涉嫌违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剥夺了家属对案件的知情权和为金顺女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力,阻断了律师及时介入,了解、发现金顺女患病需要治疗,是导致金顺女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
抚顺市女子看守所在收押期间,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看守所入所体检标准对金顺女进行入所体检,关押期间金顺女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或者虐待,是否受到其他人员殴打、看守所是否及时发现金顺女病发,金顺女病发后是否要求救治,看守所是否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救治措施是否恰当,也完全有可能是导致金顺女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的原因。
金顺女非正常死亡至今已经3月余,没有任何部门出面对家属进行过任何解释和安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2011年12月29日《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请求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顺女非正常死亡事件立案调查。
此致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抚顺市公安局
抚顺市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抚顺市政法委员会
申请人:金顺女家属
2019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13911038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