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日星期六

江苏常州天宁区法院以枉法裁判佐证出租汽车行业黑社会化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22日,本网获悉:201921日上午,由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代理妻弟陈扣章的诉常州市运管处拒不依法履职、及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的两起行政诉讼,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宣判,对审判长范凌岐宣读了两份枉法判决,张建平先生认为,这完全佐证了出租汽车行业的黑社会化,及“司法”已成为黑社会保护伞的残酷事实。

陈扣章诉常州市运管处(宣判前该处已经撤销,其行政许可权力已回归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拒不依法履职案,主要是其挂靠经营的苏D8702X号出租汽车,在常州新联龙城出租汽车公司营运中,公司借常州市运管处将属于行政许可的办理驾驶员服务证、计价器刷卡等权力下放,胁迫陈扣章签订承包合同,否则拒绝提供驾驶员服务证办理的手续,也就是要“空手套白狼”掠夺挂靠经营者的出租汽车物权!而且还借公司化经营违法经营,对挂靠经营出租汽车的保险理赔款以罚款的名义克扣。

张建平先生说,我们之所以要求常州市运管处依法履职,就是要求该处履行2016年交通运输部施行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法定职责,停止官商勾结,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办理服务证、计价器刷卡等行政许可权力下放给出租汽车公司,借公司化经营的手段,由出租汽车公司权力寻租平台,掠夺挂靠经营者的出租汽车物权(车辆所有权与营运证用益物权)。同时,要求该处制止出租汽车公司违法经营行为。

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这一部专门法中,规范了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与职责,也规范了出租汽车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经营者(挂靠、承包)的权利与义务,及乘客的权利与义务。该专门法还对违法经营行为有严格的处罚条款,及行政管理部门拒不依法履职的责任追究。

常州市运管处在收到陈扣章的依法履职申请后,以陈扣章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为苏D8702X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服务证,对于公司以罚款为由侵占保险理赔款的违法经营行为、及刷卡控制计价器导致出租汽车不能正常营运的问题,运管处认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关系,拒绝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实际上,陈扣章在出租汽车于2017年更新后,一直要求公司依法签订挂靠经营合同,但该公司居然要求陈扣章签订出租汽车承包合同,公然要实施空手套白狼手段对出租汽车物权进行掠夺!否则就拒绝提供一切本应该由运管处行政许可的手续,而且还侵占保险理赔款。对于公司拒绝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拒签挂靠经营合同行为,陈扣章也已向常州市运管处提起了依法履职申请,运管处以以签订挂靠经营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为由,拒绝依法履职。因运管处的行政许可权力收归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现该案正在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中。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出租汽车公司必须与挂靠经营者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常州市运管处(现为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民事法律关系,完全属于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包括出租汽车刷卡控制计价器的行为,同样属于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至于公司以罚款为由,侵占挂靠经营者的保险理赔款,因出租汽车公司不具有行政或司法权力,故显然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经营的投诉举报不作为,无疑也属于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然而,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对在法律上如此清楚明了的案件,居然也依常州市运管处、交通运输局的抗辩理由,作出一审的枉法判决。该“人民”法院实际是用公然的枉法裁判,来佐证司法成为出租汽车黑社会化的保护伞之一。

对常州市天宁区法院的故意枉法裁判,张建平表示将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继续向定于一尊的总书记兼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中央政法委书记兼全国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致公开信,要求对已经严重黑社会化的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惩治,维护出租汽车挂靠经营的从业人员的财产安全权,及维护属于公共交的公共安全。

张建平先生认为,国家终究是要回到正常秩序上来的,这种正常秩序就是法治与遵守契约,尽管前两次给习近平等国家与部委领导人致公开信尚未见效,但相信作为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组长、又有清华法学博士学历的习近平,也知道“塔西陀陷阱”的危害,对一次次举报视若无睹。

本网将对出租汽车行业“空手套白狼”的黑社会现象,及张建平先生依法维权促动国家法治建设的行动,予以持续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