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6日星期三

宋会春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河南省住建厅竟然无理拒收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22日,郑州百花路邮局将宋会春邮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挂号信原封退回,并附《改退批条》,载明:“拒收”。但拒收的原因,不得而知。或许因春节临近而拒收;或许官老爷们对公民信函不屑一顾。总而言之,行政机关拒收公民信函,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

早在20131223日,郑州市中原区柿园村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与宋会春签订了动1-061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宋会春的房屋被拆除五年多了,安置房的施工却断断续续。宋会春翘首以待的安置房遥遥无期。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知该指挥部的安置房建设“截止目前,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87日,宋会春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举报。请求查处位于西三环西、中原路北的宋庄安置区违法施工问题。该局收到宋会春的举报信后,于2019121日才作出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宋庄安置区违法施工的回复》(简称《回复》),但答非所问,只字不提该施工是否违法,更不提是否应当予以查处,继续敷衍了事。为此,宋会春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认为:

该《回复》系公文,但没有发文字号,明显属于敷衍了事,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该局未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作出答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宋庄安置区未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进行施工的行为违法,请求依法查处。但该局作出的《答复》中,对该施工行为,既不肯定违法,也否定违法,犯了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虽然作出了答复,但未针对宋会春的请求作出答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该《答复》未告知救济途径,属于程序违法。

2019128日,宋会春通过邮寄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河南省住建厅)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郑州市管理局关于宋庄安置区违法施工的回复》,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即对违法施工的行为作出查处。宋会春原以为,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会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万万想不到该厅会拒收行政复议申请书,也不说明理由,更谈不上依法行政。其实质是官官相护,漠视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