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日星期六

合肥市维权人士张群不服警方行政拘留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张群揭露公安造假笔录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安徽省合肥市高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于201921日上午10时就张群不服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治安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开庭审理。张群与其前夫王爱军(代理人)及高新分局两名警察出庭参与案件审理。

案情是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合公高(高)行罚决字【2018103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张群女士于20181021日至31日期间,“多次到合肥市稻香楼宾馆中央巡视组驻地进行非正常上访,并于1031日上午在合肥市稻香楼宾馆北门对中央巡视组车辆进行拦截,张群的行为严重干扰信访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由对张群“因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十三日;执行方式和期限:送至合肥市拘留所,期限为20181124日至2018127日。”

开庭审理时质证阶段:张群指出合公高(高)行罚决字【2018103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她被拘留所时没有给她本人,她拘留期满释放后到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去要来的,给家人的拘留通知书也没有送达家人。

《报案材料》是合肥市高新产业开发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给高新派出所的。对其真实性张群表示质疑,首先《报案材料》称“经查,张群在中央巡视组在皖期间严重干扰信访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质疑是谁经查的,有无侦查权(只有警察有侦查权)?“严重干扰信访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证据是什么?其举报如下的两段文字叙述中称1021日,张群在稻香楼东门拦截中央巡视组出行车辆的证据是什么?应当提供视频证据证明。张群不知道哪辆车是中央巡视组的车辆怎么拦截?“1023日张群全天在稻香楼北门,一直到晚上19时,登记并试图冲撞稻香楼中央巡视组驻地”请提供视频证据证明张群是如何试图冲撞稻香楼中央巡视组驻地的?“1025日中午,张群在稻香楼东门,蛊惑其他县区3名信访人员一起到稻香楼北门叫嚣要见中央领导”请求拿出视频证据证明张群如何蛊惑访民?及“一直到天黑18时,造成极坏社会影响”请求拿出证据证明造成了极坏社会影响。“1026-27日,又在稻香楼东门缠访”,请求拿出证据证明张群纠缠谁了?怎么构成缠访?

1031日清晨,张群出现在稻香楼北门,拦截中央巡视组车辆,并拿着手机对着从稻香楼开出的中央巡视组车队进行连续拍照,其手中拿着一沓材料,叫嚣要伸冤”请求拿出张群拦截中央巡视组车辆的视频证据予以证明?并请证明张群如何“叫嚣”要伸冤?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派出所《受案登记表》,因所谓张群违法行为地在合肥市稻香楼宾馆,是否属于该派出所管辖范围请出示证据证据,超越管辖范围受案应移交有管辖权派出所而无移交,属于超越权限,应属于无效受案。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参与诉讼代理人称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户籍地公安机关管辖合适的可以管辖。如此一来,法律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就被公安机关视同虚有了,可以任意以户籍地公安机关来管辖居民在异地的行为。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传唤证张群当庭表示没有出示传唤证,此是后来公安制作的。

询问笔录,张群当庭表公安没有给她做笔录,做为张群代理人的其前夫王爱军则指出笔录中的明显错误证明这应是前些年公安给张群做的笔录,此次竟然成为新的笔录了。询问笔录是虚假的。

张群对执勤人员徐李奎的询问笔录,其真实性有异议:该执勤人称20181031日上午850分左右他们试图劝离三名信访人,领导车队减速转弯时,手举信访材料的女信访人和男信访人有冲向车队并把信访材料向领导车辆的车窗上贴的意图,即准备追赶领导车队,在此强调此是该人的主观判断是否真实缺乏视频证据(如果是真实的以监控视频证明),且该人笔录称非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道之间尚有绿化带隔着,且就警察的引诱询问信访人有没有把信访材料贴在领导车车辆车窗展示?回答是没有,这两名信访人,没有接触到领导乘坐的车辆。后来在工作通报中知道的张群的名字,并称“我执勤期间,三名信访人没有散发举报材料等行为,也没有拦截领导车队的行为”,如果张群等三人有违法行为应该被监控摄像头及执勤人员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下来,没有视频就只好试图用笔录证明张群违法,从该人笔录中前面的主观判断(真实性可疑)与后面的“没有散布举报材料等行为,也没有拦截领导车队的行为”有所矛盾,应按对张群有利的理解解释为是。

张群称:合肥水上分局执勤人员刘虎的笔录中称三名上访人员中有一男一女对我们执勤人员进行言语辱骂、他们三人想趁此机会上前递交信访材料。如果有言语辱骂就应被执法记录仪或马路上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监控视频警方很容易调取何以不调取?只能说没有这些事。
合肥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的李平安的笔录中称1031日上午张群先拦截奥迪车,被我们拦住,随后她又准备拦截大巴车,这需要视频证据证明张群有此行为。
张群当庭表示以上证人在所谓的执勤时未穿制服未戴执法记录仪,其身份可疑,当时未表明其执法身份,因此无权作证。
对朱薇的证人证言,张群表示朱薇是高新区的政法办工作人员,其工作岗位在高新区政府,按其证言她是到场劝访的,其身份与张群举报腐败的访民身份相对立性质决定了其证人证言不可能具有真实性。更朱薇提供的所谓张群信访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真实性。

对证据《关于张群同志要求复查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此文件是高新区管委会于2005816日作出,此件迄今时间长达13年与本案无关。真实性不质疑,合法性质疑,为此张群才上访十几年。此后审判长询问张群可否知道她的信访事项已经被终结,张群回答是没有收到过所谓信访事项终结的告知书。

对被告方提供的合肥市公安局三里庵派出所调取的多张《来访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张群表示她虽多次到接访点登记,这恰能证明其信访举报的合法性,且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本人签字,真实性可疑。

在质证张群的户籍资料时,张群称她被以所谓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出狱后她没有将释放证的派出所一联送派出所,她认为她坐牢期间户籍迁往监狱了,释放证没有交到派出所故其户籍应还在监狱。张群指责公安她举报的在住房拆迁安置中贪占安置房的腐败分子中有的仅拘留就没事了,甚至有升官了,而她却被做为腐败分子保护伞的公安刑拘判刑两年。

在法庭调查阶段:女人民陪审员问张群怎么去的合肥市稻香楼宾馆?张群称乘坐公交车去的,她经常乘车到稻香楼宾馆公交车站换车去医院治疗在看守所和拘留所被警察酷刑暴力导致的伤情,她并出示残疾证此是酷刑导致残疾,并强调公安笔录中说她有时蹲坐在地上,她因残疾不能蹲坐的,只能坐高凳子,由此可见笔录的虚假。

对审判长询问她是否知道信访终结之事,张群强调政府作假,她原是农民身份被政府忽悠招工进国企失去农民身份,导致她的 277平方米住房被拆迁以她是非农民身份为由仅“照顾”50平方米住房拆迁安置面积。她现在是非农非城市身份。

最后张群宣读自己的法庭辩护词:本人张群原是农民身份,却因政府安排进国企工作后下岗失业,未享工人权利却失去农民身份,原在村里的277平方米住房竟然因失去农民身份不给补偿安置,以所谓照顾仅给了50平方米住房安置,后经上访仅同意按挂户买了40平方安置面积。我的儿子如果不是本人被骗招工进国企失去农民身份就不会是政府所谓的“非农二代”,也应是农业户籍,应是合乎拆迁补偿政策的。

本人不服高新区政府的欺骗和压迫,奋起上访主张本人权利并举报拆迁补偿安置中的腐败分子,为此被腐败分子迫害,被警方多次拘留,甚至被寻衅滋事罪两年。

本人赴合肥市稻香楼宾馆欲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冤情举报腐就是相信党中央反腐决策,期望向巡视组举报后能够被移交有权机关查处。法律上有关于无权单位掌握犯罪线索后移交有权单位查处的相关规定,本人向巡视组举报的行为并不违法。

而作为被举报对象的高新区政府滥用权力,阻拦本人举报行为,不惜动用警方权力对无任何违法的本人进行又一次地迫害。本人请求法院依法裁判高新分局对本人的拘留为违法,维护法律和人权。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诉讼代理人则在最后陈述时要求法院驳回张群的诉讼请求,维持该局的行政拘留决定。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合议后择日作出判决,休庭后三日内双方当事人有辩护意见可以书面送交,然后敲法槌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审核法庭笔录时,旁听的合肥市维权人士纷纷表示看法,表达对张群遭遇的同情和支持。

本网此前报道:安徽省合肥市维权人士张群女士上访维权举报腐败:不畏拘留、判刑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9/01/blog-post_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