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星期五

拆迁垃圾被伪装成绿化带,郑州规划局拒收举报引发诉讼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228日上午10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宋会春起诉郑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进行二审询问。该案涉及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非法圈地和违法拆迁等敏感问题。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达到非法圈地目的,打着旧村改造的旗号,与中原区柿园村一千余户村民签订就地回迁安置协议,但五年来,施工断断续续,未能建成回迁安置房。村民们焦虑万分。

对于拆迁留下大量的建筑垃圾,中原区政府为掩人耳目,用绿色的网罩予以覆盖,伪装成绿化地带,即使航拍也难以发现。

2018513日,郑州柿园村村民宋会春通过邮寄(挂号)向郑州市规划局举报。但该局竟然拒收。宋会春认为,市规划局的拒收行为是官官相护的体现,凸显了公权力的傲慢,且对公民权利的漠视。宋会春为行使公民的监督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郑州市规划局拒收行为违法,并对宋会春赔礼道歉。

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郑政(行复决) (2018) 398号行政复议决定,认为:“群众来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反映同题、提出意见或请求的一种方式,也是行政机关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途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本案中,申请人(宋会春)向被申请人(郑州市规划局)邮寄信件,被申请人拒收,明显不当。鉴于被申请人已拒收并退回信件,且无查处职责,责令履行已无必要。

宋会春认为,郑州市政府虽然确认郑州市规划局的拒收行为违法,但并非“履行已无必要”。重新接受公民的举报信再作出处置,包括移交,也是该行政机关按照“便民原则”履行职责,这既有可能,更有必要。况且对拒收行为是否应当赔礼道歉的问题,郑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未对此作出评判,即遗漏了行政复议的主要内容。故郑州市政府应当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决定。为此,宋会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乡中院维持郑州市政府原行政行为。宋会春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郑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为何不提及是否应当赔礼道歉的问题,郑州市政府代理人认为,宋会春赔礼道歉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吕平法官问该代理人:“为什么不在行政复议决定中提及呢?”

此案,还在审理之中。宋会春认为:对拒收行为,市规划局理所应当赔礼道歉,即使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赔礼道歉,但按照“公序良俗”,作为负责任的政府也应当赔礼道歉。这有利于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宋会春希望豫高院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消除行政机关中官老爷的傲慢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