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游劝荣阁下:
我是贵院审理的刘飞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二审辩护人谢燕益。
本辩护人介入刘飞跃一案以来,多次与贵院案件承办人刑二庭金吕钢法官就本案的程序问题交换意见,并于2019年4月11日通过特快快递方式向其提交《关于刘飞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法律要求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案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是十分显明的。
但是金法官自第一次与辩护人沟通以来,至今既不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也不安排看卷却对辩护人作出本案审限将至尽早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表示。
鉴于贵院及阁下将对该案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本辩护人认为有必要将目前情况通报于阁下并希望阁下能够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承办法官依法审理刘飞跃案保障其诉讼权利为盼!
辩护人:谢燕益
2019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