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5日星期六

11位维权人士诉河南省政府案即将开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525日,本网获悉: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定于2019528日上午九点正公开审理李长福等11位维权人士诉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01922日至21日,河南省安阳市29位公民陆陆续续通过邮寄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住建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所寄去的信函却被一一退了回来,并附邮局“邮政特快专递邮件改退批条:无人签收”。众人惊愕不已,堂堂住建厅竟然无人签收人民来信。

其中,李长福等11位维权人士不服,向河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河南省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河南省政府认为,住建厅20191月开始搬家128日办公,无人签收来信,不属于拒收。

李长福等11位公民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李长福等认为,行政机关无论什么情况,都应当安排专人签收公民来信。住建厅搬家不是无人签收来信的法定理由。

河南省政府所谓“无人签收不属于拒收”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住建厅在128日已经办公,但从22日到21日,如此漫长的期间,应当安排专人签收公民来信。因为行政机关的办公也包括处理人民来信,故签收人民来信应当是办公内容的应有之义,即住建厅的法定职责之一。省政府一方面认为住建厅128号已经开始办公,另一方面又支持住建厅的无人签收行为,显然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李长福等还认为,住建厅无人签收公民来信,就是拒收,且比一般的拒收更严重。其实质是选择性拒收。例如,报刊杂志和来往公文一概有人签收。而公民来信却无人签收,这不是选择性的拒收吗?邮递员投送的地址并没有错,怎么会无人签收呢?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没有安排专人签收;二是有选择性的签收。无论是没有安排专人签收,还是有选择性的签收,都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通过签收信函,作为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如果行政机关不设专人签收群众的信件,必将自丧公信力,自毁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其未履行法定职责,后果严重。住建厅对公民的信函发生了“无人签收”之怪现象,恰恰说明该厅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愿,体现了公权力的傲慢,对公民权利的漠视。

行政机关搬家,是从一个场所搬到条件更优越、更高级的场所办公,说明办公的“硬件”越来越完美,但该厅“为人民服务”的“软件”却越来越差,这种反差令人吃惊。住建厅搬家后,在20多天的办公期间,竟然无人签收公民来信,明显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但河南省政府竟然以“无人签收不属于拒收”为其辩解,其实质是,对“无人签收”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