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星期日

失地农民卓友桂向福建省政法委及检察院投诉三级法院司法不作为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55日,本网获悉:今天是“五一”小长假后恢复上班的第一天,福建省福清市失地农民卓友桂就福建省福清市法院、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福州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司法不作为行为,向福建省政法委及福建省检察院提起投诉,请求省政法委及省检察院行使司法监督职责,敦促三级法院依法受理自己的行政诉讼。

中国的农民自1949年后,因毛推行城乡二元化阶级,基本上就属于农奴性质,除了成天为“集体”干活,几乎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利,对这种阶级分层,大儒梁漱溟曾以“九天之上与九天之下”来抨击毛不顾农民死活的政策。改革开放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虽然让农民能够避免饿死数千万人的大饥荒,但农民因为没有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在城镇化建设中,依然享受不到作为农民的天然权利。

福建省福清市的失地农民卓友桂,就是一个中国失地农民的典型代表。卓友桂所在的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第六村民小组,其200余亩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早在十多年前就被一个叫西山文武学校的项目征用了,但征用耕地的补偿款一直去向不明。为了追回村民们的活命钱,卓友桂还差一点被腐败团伙所杀害。

直到20171月福建省“两会”期间,福建省政府在听取卓友桂的情况反映后,书面告知卓友桂应当找福清市镜洋镇政府解决,而作为职能部门的镜洋镇政府,居然也依葫芦画瓢,给卓友桂以信访答复,而且无中生有称补偿款已经下发到集体经济组织。对镜洋镇政府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卓友桂分别、逐级向福清市法院、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福州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这三级法院均以司法不作为对待。

无奈,卓友桂只能就福建省三级法院司法不作为行为,向福建省政法委及福建省检察院进行投诉,请求依法对三级法院的司法不作为行为予以监督。

附:《投 诉 书》

——对福建省三级法院司法不作为、变相协助地方政府侵害失地农民权益行为的投诉

投诉人:卓友桂,男,公民身份证350127196410177275,住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草铺墩28号。联系电话:13599379753

被投诉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住所地福清市清昌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杰,该院院长。

被投诉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苏维海,该院院长。

被投诉人: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该院院长。

被投诉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住所地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吴偕林,该院院长。

投诉事项:

福建省三级人民法院司法不作为,请求政法委、检察委实施司法监督。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系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第六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西山文武学校征用本村200亩耕地补偿款去向问题、及投诉人的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偿金问题,于201717日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反映,省“两会”接待组认为,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应由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处理,遂书面告知上诉人向镜洋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将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转到了福清市。

2017317日,镜洋镇人民政府作出境信访复字[2017]3号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投诉人认为该答复意见存在以下错误:一、投诉人要求镜洋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对投诉人提起的、与自身权利义务有直接影响的事项作出处理,福建省“两会”接待组也确认镜洋镇人民政府属于具体职能部门,镜洋镇人民政府却以信访形式给予答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 》的规定,该信访答复行为违法,告知的复核救济途径亦违法;二、镜洋镇人民政府在其作出的境信访复字[2017]3号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中称,其已经将征地补偿款“差额”部分汇到被征地所在村,但缺乏证据佐证;三、镜洋镇人民政府在其作出的境信访复字[2017]3号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中称,在征地补偿安置文件实施时,投诉人尚未满50岁,不符合办理失地农民补助金条件,现已满50岁,镇经营部门已积极帮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投诉人认为该理由非常荒唐,且不说投诉人在2014年就满50周岁,至今镜洋镇人民政府仍未办理,而且投诉人的父母亲在2000年征地后,镜洋镇人民政府均没有为两位老人办理失地农民补助金。

20189月,投诉人就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境信访复字[2017]3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二、判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职,对申请人反映的征地补偿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福清市人民法院在收到投诉人的行政起诉材料、并审查后,作出退件处理。等投诉人到法院追问时,才口头告知福州市的行政诉讼一律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投诉人又将行政起诉材料邮寄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但该院同样以退件处理,并不作任何解释。无奈,投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材料,想不到中级人民法院同样退回了投诉人的行政起诉材料,同样不作任何解释。

由于福州市是二级法院均故意司法不作为,投诉人于20181210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邮寄了行政起诉材料,希望吴院长能够敦促福清市人民法院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遵守立案程序,受理投诉人的行政起诉,但吴偕林院长在20181211日签收投诉人的行政起诉材料后,至今没有任何回复,完全是对司法不作为持放任态度。

综上,投诉人就福建省三级人民法院的司法不作为行为,向福建省政法委、检察委提起投诉,请两委行使司法监督职责,责令福建省三级人民法院受理投诉人的行政起诉。

此致:

福建省政法委、福建省检察委

投诉人:卓友桂
201955

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起诉状复印件、向福清市法院、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福州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院长吴偕林的邮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