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星期二

江苏如皋一家养殖场遭骚扰,报案未果而申请行政复议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923日,江苏省如皋市佳旺生猪生态养殖场通过邮寄向如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将申请人的报案信转交如皋市公安局皋南派出所处理的行为违法;2、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如皋市公安局皋南派出所作出的所公()行终止决字[2019]2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3、责令被申请人如皋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查处寻衅滋事行为。

2019619日,如皋市佳旺生猪生态养殖场向如皋市公安局提交了《报案信》,主要内容如下:

201859日至2019129日,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开车到该养殖场,将汽车停在养殖场前堵门,影响工作人员出入,导致该养殖场无法经营。这伙人还在养殖场附近安札二个集装箱和搭建帐篷作为休息场所,随时到养殖场门前骚扰,砸门窗、挖坑毁路、损坏养殖场的财物。

该养殖场请求如皋市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查处该寻衅滋事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如皋市佳旺生猪生态养殖场。

该养殖场负责人认为,如皋市公安局在没有通知如皋市佳旺生猪生态养殖场的情况下,转交皋南派出所处理,于法无据。该派出所公()行终止决字[2019]2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载明:因张竹乔(养殖场法人代表)被寻衅滋事一案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该养殖场法人代表认为:1、该派出所决定书所认定“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与事实不符。我场提供的照片,足以说明“这伙人对我养殖场进行堵门,影响工作人员出入,导致我场无法经营;其在此附近安札二个集装箱和搭建帐篷作为休息场所,不断到养殖场门前骚扰,砸门窗、挖坑毁路、损坏养殖场财物”的事实;2、我场于619日报案,该派出所724日作出“终止调查”的决定,于法无据,恰恰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关于此复议申请,该养殖场负责人不指望如皋市政府公正处理。因为,从各种迹象表明,暗中派人对我场进行骚扰的指示者就是如皋市政府,企图逼迫我场自行关闭并拆除。这些不明身份的人所作所为,很明显是为了实现市政府限期关闭并拆除养殖场之目的。如皋市政府的违法行为,导致如皋市包括我场在内的多处养殖场被迫停止经营,生猪存栏数额急剧下降,市场上猪肉价格猛涨。消费者吃不起猪肉,怨声载道,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对此,如皋市政府也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