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9日星期六

宋会春诉河南省政府案,二审在河南省高院开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1019日,本网获悉:20191015日下午四点,郑州宋庄村民宋会春诉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二审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3年至今达六年之久,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并施工,还造成噪声等环境污染环境污染。其违法行为时间之长,性质之恶劣,实属罕见!为此,宋会春向河南省人民政府举报,请求依法查处。河南省政府于614日收到宋会春的举报信函后,置之不理。其举报制度似乎形同虚设。

河南省政府对公民的举报置之不理的行为,宋会春不服,于201992日向河南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河南省政府对宋会春的举报置之不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宋会春的举报作出处置。

201994日,河南省政府以“宋会春向河南省政府邮寄提交的举报信函,属举报事项。河南省政府对该事项是否处理、如何处理,对宋会春的权利义务不产生新的影响”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宋会春不服,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郑铁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铁中院以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驳回宋会春起诉。宋会春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河南省政府坚称“申请人(宋会春)向被申请人(河南省政府)邮寄提交的举报信函,属举报事项。被申请人对该事项是否处理、如何处理,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新的影响”,故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宋会春予以反驳:首先,河南省政府犯了“转移话题”的逻辑错误。其收到宋会春的举报信后置之不理。故本案的争议焦点应为“省政府置之不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省政府却转移了话题,将此争议焦点转移为“不处理举报不影响宋会春的权利义务”。毫无疑问,河南省政府对公民举报采取置之不理的行为,体现了其官僚主义的傲慢,对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漠视,侵犯了宋会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其实质就是对中原区政府的违法行为的纵容。

宋会春对郑州市中原区政府的违法行为,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函举报。有权机关或者拒收宋会春的举报信,或者接受其信函后置之不理。宋会春认为,国家的举报制度不应当形同虚设,必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杜绝腐败,以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