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

张建平第三次到江苏省检察院,要求对司法监督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1016日,本网获悉:20191015日下午,江苏常州维权人士张建平再次到省检察院,要求对自己的司法监督申请作出书面答复,一男一女两位无工号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张建平,告知该院于2019610日收到了司法监督申请书,决定不予受理监督申请,但拒绝作出书面答复。

张建平先生是在1997年香港回归的第六天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事故责任认定张建平无责。江苏省宜兴市法院徇私枉法,为了压低人身损害的赔偿款,将张建平先生的城镇居民按农村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判决生效后,拒不对本案被告、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浙江湖州妙西镇执行,导致张建平长期奔波于北京上访申诉,直到2003年,央视法律栏目进行报道后,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才作出立卷。但,此后就没有了下文,张建平被迫每年给江苏省高院的院长写信,要求依法再审及执行生效判决。

虽然到2013年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暂行),但该民事监督规则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上诉的民事案件申请监督的不予受理,直到2018年最高检察院出紧急通知,停止了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第三十二条,张建平先生于20191月向宜兴市检察院提交了民事监督申请书,该检察院居然以2000年曾作出不予受理监督申请为由,对2003年的立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该院民行科科长刘汉电话告知张建平,如果是对200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立卷后不作为,应该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请司法监督。张建平遂于20196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了民事监督申请书。

据了解,张建平先生曾于2019620日赶到江苏省检察院,询问检察院的处理情况,当时也是一男一女两个不能透露工号和姓名的工作人员,告知张建平应该找宜兴市检察院申请,该院已转信访处理。既然是按信访处理,那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就应该在两个月内作出书面意见。

由于江苏省检察院三个多月没有作出受理决定或信访受理决定,张建平先生遂于昨天再次赴南京,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来访登记,申请民事监督共两项:一、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立卷后司法不作为进行监督;二、对宜兴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进行监督。出现本文开头情形。

香港回归22年了,张建平先生也从一个健康人被瘫痪至今22年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直靠妻子放弃工作全天候照顾,现在常州市实行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的惠民政策,但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瘫痪的人,被排除在外(目前正在诉讼中),常州市政府认为,交通事故的护理费用,应当由肇事的第三方支付。

因为张建平先生利用自学法律,长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故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所称的政府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也被民政部门剥夺享受的权利,甚至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厅拒绝依张建平申请,公开“两项”补贴的名称、补贴范围等政府信息,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均司法不作为。

整整22年多了,司法公正对张建平先生来说,依旧是一个遥远的“中国特色梦”而已!对此,张建平先生对江苏省检察院接待人员说: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香港民众反对逃犯条例的修订,只因为香港人明白大陆司法的不透明、无公正。
张建平先生说,下一步会就自己的遭遇给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写公开信,建议建立司法独立制度,保障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