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月14日,本网获悉:因为揭露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管丽君未经合议庭合议,就擅自作出枉法裁判的司法黑幕行为,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居民李宏泉、陶波在2018年12月12日相继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由于在看守所得不到治理,及获释后退休金被冻结,李宏泉老人肝病加重,于今日含冤去世。
今年66岁的李宏泉老人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居民,因遭遇政府以无用地规划许可的商铺租赁,蒙受经济损失而维权。2017年12月28日,李宏泉和陶波等1895商业红街区承租受害者,向南通市工商局举报任港街道办事处利用违法建筑出租,实施合同欺诈行为,该局转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崇川区市场监督局于2018年1月12日告知立案。2018年6月13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确认任港街道办出租的1895红街区属违法建筑。
2018年7月19日,因崇川区市监局对依法履职申请立案后,在6个月内不作为,陶波和李宏泉将该局起诉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要求确认其拒不依法履职的行为违法,判令其依法履行对任港街办进行行政处罚的职责。
按基本的审判原则,被诉行政机关六个月不作为,且没有向举报人说明理由的,受诉法院无疑应当作出确认行政机关违法的行政判决,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在未经开庭审理,就于2018年11月12日,以“诉讼标的已为生效判决羁束”的情形,作出(2018)苏0611行初149号“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
陶波和李宏泉对中国庭审直播做了查询,推断出2018年11月12日合议案件当天,合议庭成员之一的人民陪审员于佳根本没有到过经济开发区法院,通过司法公开的信息,1895红街区商铺租赁合同受害者陶波、陈华、李宏泉一起,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来到人民陪审员于佳的单位,询问其前一天有没有参加(2018)苏0611行初149号合议,于佳询问了陶波的身份后,明确表示自己没有参加该案件的合议。
得到人民陪审员于佳的明确答复后,陶波等三人又到本案另一位人民陪审员李辉的单位,因为李辉不愿意说自己有没有参加合议,陶波就打110报警,李辉一看陶波报警了,就承认自己没有参加本案的合议。辖区小海派出所警察出警后,将陶波、陈华、李宏泉,及人民陪审员李辉带到了派出所,而此时经济开发区法院接到李辉的电话后,由院长王锦辉带人赶到派出所,提出要与陶波协商解决,遭到陶波、李宏泉的拒绝,做完笔录后陶波等人就回家了。
2018年12月12日中午,经济开发区法院派几十个人在闹市区抓捕陶波,继而又抓捕了李宏泉,以“报警纠缠、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陪审员正常的工作生活,严重干扰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为由,对李宏泉和陶波司法拘留,并罚款4万元。2018年2月22日,南通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陶波和李宏泉刑事拘留,关押到南通市看守所。
据了解,患有肝病的李宏泉在失去自由的看守所,根本得不到基本的治疗,而且还冻结了其退休金账户,而年轻力壮的陶波更是受到了酷刑的折磨和刑讯逼供。2019年7月23日,该起一度轰动社会的社会黑幕案件,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李宏泉老人被判刑6个月,缓期执行一年,而陶波被判刑11个月。获得自由后的李宏泉因为退休金被冻结,前期的积蓄都在投资1895红街血本无归,无钱到医院接受正常的治疗,终于在离2020春节还有10天时撒手人寰。
不知枉法裁判的管丽君会不会对李宏泉的冤死有所愧疚?不知为维护管丽君枉法裁判而对李宏泉实施迫害的人会不会对李宏泉的冤死有所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