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星期五

郑州管城区政府征收房屋补偿决定荒谬绝伦,引发行政诉讼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51日,本网获悉:20204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宏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简称管城区政府)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无效的两起案件公开合并审理。李东宏请求法院确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管政征补【2018181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行为无效。

20181113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管政征补【2018181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东宏认为,这二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荒谬绝伦。

征收时,李东宏的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管城区政府名义上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实际上征收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管城区政府不具备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行政主体资格。其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值得一提的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最长不超过70年, 由于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不同,直接会影响到李东宏房屋被征收补偿安置利益。尤其是在征收集体土地时,还需提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更荒唐的是,管城区政府以过期作废的评估报告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系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应当确认管城区政府作出的管政征补【20181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行为无效。

庭审中,管城区政府出具了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房屋)、管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三套、不动产资料登记查询结果(宗地),企图证明该集体土地已经转化为国有土地。原告方予以反驳,管城区政府收集到的上述证据签署日期为201989日,而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日期为20181113日。也就是说,管城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才调查取证,违反了“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决定”的行政程序,应当视为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行为无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应当确认管城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

管城区政府在征收时,名义上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实质是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这种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的伎俩,明显属于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对“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认定,通常标准是,其违法情形已明显到任何有理智的人均能够判断的程度,因而其没有公定力,不必经法院等权威机构确认,公民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服从。就本案来看,以事后收集的证据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于理不通,于法无据;以作废的评估报告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可谓荒唐绝伦。任何有理智的人均能够判断其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

管城区政府还出具了《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反而暴露了其违法行为。该《存根》记载:“领证人签章:虎强”。虎强系管城区政府的负责人,为多名小产权房购买者代领房产证。在办证过程中,收取费用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等怪现象,足以说明虎强是小产权房黑幕交易的参与者。原告方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移交有权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