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6日星期日

因言获罪一审获刑4年的湖北人权捍卫者刘艳丽女士二审维持原判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96日,本网获悉:因言获罪一审获刑4年的湖北人权捍卫者刘艳丽女士二审维持原判.刘艳丽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20204月一审被判4年有期徒刑,刘艳丽不服判决上诉。2020826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年有期徒刑。

湖北省荆门市人权捍卫者刘艳丽女士因言获罪,被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刘艳丽:197561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人,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金龙泉支行员工,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22号居民,网名「拽拽重出江湖」,网络和博客写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民主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20099月至今,因其QQ空间及微信言论涉及民主政治,尤其是自2012年起积极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又是工余时间的网络、博客写手,故而频遭中共当局严控打压;

2016530日,被荆门市警方传唤,后被释放;

2016926日,又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时任中共领导人信息,遂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后虽被取保候审释放,但2018525日又被以涉「诽谤罪」监视居住半年;

20181122日,被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刑拘又转逮捕,指控其妄议中共国家领导人(指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属于「辱骂、攻击中国共产党」,其言行涉嫌诽谤他人和扰乱了社会秩序;

2019131日,其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受理;2020424日,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2323日。二审上诉遭驳回,维持原判。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