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21年2月3日)下午,彭剑律师等待近48个小时终于第二次会见到家喜!这次会见没有网络和设备故障,交流比较顺畅。家喜讲述了更多酷刑相关的惨痛记忆,我又心痛难熬!!
酷刑情况如下:
一、烟台公安局
在六个月指监期间,对我施酷刑的人主要有:黄永明,职务很可能是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区刑侦大队二大队副队长, 警号044286。一开始,黄和我套近乎说他和我年龄相仿,其女儿也和我家女儿年龄相仿,他做事会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实质是个卑劣之徒。黄的副手叫张本庆。专案组的领导是烟台市公安局局长赵峰。连续7天24小时不让睡觉的决定就是这个赵峰局长做的。
二、剥夺睡眠
我被抓时是大冬天,当时身上只穿了一件衣服,是光脚穿着拖鞋就被拧着胳膊带走的,没让穿棉服,出门后非常冷,感觉所有的关节像刀扎一样。春节后开始,他们向我播放《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宣传片,日夜24个小时,以最大音量连续播放了10天。在烟台6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 103天零口供,73 天剥夺睡眠疲劳审讯。6个月没有见到一丝阳光,24小时日光灯照射,不让洗澡,不让刷牙。活动空间就面对面两屋子,审讯室对面的屋子里只有一个床垫,无提审时也必须坐着,去走廊和卫生间都要戴黑头套。
三、老虎凳
我被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零口供一直坚持到三月底。4月1-8号被绑在老虎凳上,背部一个束缚带,腰部一个束缚带紧勒至极限,致使呼吸困难。每天8人4组,从上午九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一直审讯。早上六点到上午九点间上厕所,吃饭走动,但不让睡觉。就这样24小时不让睡觉。到4月7号上午时因老虎凳坐久,脚踝种得像馒头,疼痛难忍,加上突然想念起妻儿,便和讯问的人说我不再坚持零口供了,但要求局长答应四个条件才开口:1) 只谈厦门,2)认事不认罪;3)不用官派律师;4)保证睡眠;
他们当时同意了,但是4月28号到5月6号,他们又开始轮流审讯,每天只让睡4个小时,凌晨2点到早上6点。这是黄永明自己的决定。这期间因为身体极度虚弱,以致两次昏厥,失去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