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6日星期日

成都民运人士余刚在广州演讲时被警察带走



(维权网信息员任泉兴报道)6月24日下午6点,余刚在广州市人民公园里的演讲结束后,单独离开,在去吃晚饭的路上,被3个便衣带走,他们把余刚带到附近一个派出所进行询问。



大约10点,警察用车载余刚回其住处,并进入他房间进行了简单的搜索,带走了一些资料,其中大部分是余刚最近在公园里派发的传单样本。



在派出所里,他们一边询问余刚的家庭、朋友、近况等,一边做了笔录。最后他们要求余刚写不再派发传单的保证书,余刚没有同意。

一个警察说:“你今后不要再来公园了。”

余刚说:“不可能,因为我是中国公民,这是我的权利。”

“即使来也不要再发传单了。”

“不可能,因为我传单里讲的是真理。”

“你要是再发,我们就没今天这么客气了,你将受到很严重的处置。”

“我肯定会去做我认为正确的事。你们也应该去做你们认为正确的事,那与我无关,不必事先告诉我。”

“你知不知道,你这样做已经违法了?”

“违反了什么法?”

“违反了国家关于示威游行的法律。”

“《宪法》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的行为符合宪法。”

“你违反了《示威游行法》。”

“《宪法》大还是《游行法》大?”

“《宪法》是母法,《游行法》是子法。”

“妈妈大还是儿子大?”

“当然妈妈大。”

“那好,如果母法与子法相矛盾时,应服从哪一个?”

“它们是一致的,不可能矛盾。”

“既然是一致的,我现在的行为符合《宪法》,也就符合《游行法》了。”

他无言以对,又思索片刻,说道:“其实你的文章太深奥了,我问过几个老头,他们都说看不懂。”

“那我今后要写得浅显一点。”

“其实他们没有把你的文章当回事,有的拿来垫座。”

“这是他们的权利。如果他们看完后再拿来垫座,这有什么不好?物尽其用,同时真理也进入了他们的头脑。”

“你觉得你这样做是正确的吗?”

“当然,传播真理有什么不正确?”

“什么是真理?你以为你写的就是真理?”

“如果不是,你可以反驳我,一旦你驳倒了我,我会感谢你,因为你帮我获得了更多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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