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星期二

北京野靖华诉海淀区房屋管理局越权发证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住北京市四道口27号的野靖华诉海淀区房产管理局越权颁发拆迁许可证一案,于2011年7月5日下午2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9年8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向北京如日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京建海拆许字【2009】第179号拆迁许证,后又在没有公示的情况下,延期许可至2011年8月10日。野靖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而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理由是:



一、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无权颁发拆迁许可证。《建设部关于清理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9月3日 建法[2004]154号)规定“四、-些地方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证权力授予了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了《条例》关于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主体、责任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规定。”本案被告系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故颁发拆迁许可证系越权行为,依法应当确认其发证行为违法。

二、北京市海淀区房产管理局颁发拆迁许可证程序违法。被告海淀区房管局在颁发拆迁许可证之前,没有告知原告野靖华等有申请召开听证会的权利,更没有听取原告野靖华的意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

三、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房产管理局延期拆迁许可证更是违法。被告延长拆迁许可的行为属于新的行政行为,同样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公告。但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房产管理局既没有听取被拆迁人意见,也没有公告,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因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涉及广大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有许多被拆迁人前往旁听,法院开放大法庭,满足旁听者旁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