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彤报道)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独立候选人李双德,依法获得了初步候选人提名推荐表,但在交表过程中,他的被提名权被非法剥夺。
据了解,李双德先生于2月9日在青羊区草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到了“初步候选人提名推荐表”,当时发表的人并未通知他截止日期。
当他征集到10人签名推荐后,在12日上午到青羊区草市街道办事处交提名推荐表时,街道却没有公示过的人大选举工作人员上班,只有一男一女在值班,李双德表明来意后,他们对李双德先生说:接上级通知,收推荐表日期是11日的晚上12点,现在已经是12日上午9点,接受推荐表已经过期,拒绝收李双德交来的推荐表。李双德表示这样做是非法的,李双德说:根据选举法规定,初步候选人提名时间是5日,因此我现在交表没有过期,并且我领取表的时候,也没有人告知我什么时候交表,也未公告什么时候交表。这两位工作人员说:我们只是值班的,具体我们不清楚,让李双德明天找领导说。
2月13日上午9点30分,李双德再一次来到草市街道办事处,昨天接待他的人说:你来了,我们领导已经在会议室等你了,并不许陪同李双德一起去的金牛区独立候选人陈茜进入会议室。
李双德进入会议室后,见到五男两女等候在里面,一个领导模样的人说:把你的推荐表给我们复印一下,之后,又仔细看了推荐人,问李双德:你是人户分离的,你是如何认识这些推荐人的。李双德回答说:我在之前确实不认识这些推荐人,我是根据公布的选民名单上的姓名和地址上门征集的。这位领导说,签名没有错,但已经过期了,昨天接待你的同志并没有说错。
李双德听后当即反驳道:根据我对选举法的理解,截止时间应该为2月12日,因为,选民名单是在2月7日上榜公告的,向后推五天才是初步候选人推荐的截止时间,而且,根据法律规定,遇到节假日应当顺延。
这位领导说:时间是区人大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我们只是执行者,我无权改变。
据了解:青羊区选举少城辖区指导办公室文件(成青少选办【20120】2号)中明确规定: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前15天(2月12日)按选区张榜公布。
但这份文件却没有公示,青羊区少城辖区不仅没有依法公示文件,也没有依法公告相关的选举信息,并且人为的剥夺了李双德的候选人被提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