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白云飞报道)今天(5月24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南坛居委的30户居民收到了省政府给他们的【鲁政复办受字(2012)67号】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称:田晓燕、庄步修、贾西超等30人,你们对临沂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26日做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初步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本网信息员致电参加此次复议的几位村民得知:他们是因为不服当地政府制定的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才进行了一系列的申请信息公开、起诉、复议等,他们的依法维权初战告捷,近日拆迁办大部分人员已经撤离,拆迁暂停了!
据了解: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确定今年为“旧城旧村改造提升年”,其中城区有36个片区被纳入旧城旧村改造提升计划,拆迁总面积为115万平方米。
2012年3月29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作出【临兰政征公告字2012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位于临沂市东南角的南坛居委几百户居民的房屋予以征收。
34户居民因对【临兰政征公告字2012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存有质疑,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请求,要求公开:1、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的名称及其职责;2、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拟定的机关;3、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进行了论证?如是,请公开参与论证的单位和人员。4、公开征收补偿的费用。
5月3日,34名居民收到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建议34名申请人到他的下级兰山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34户居民和他们的委托代理人著名的拆迁诉讼专家倪文华先生认为:临沂市政府的答复是在敷衍他们,是故意不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责任,是在推卸自己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由此可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有义务公开有关“征收补偿的费用”的职责,换言之,被申请人临沂市人民政府也有责任公开上述政府信息。其所谓本案“信息公开的主体为兰山区人民政府”与上述法律规定不符,属于行政不作为。
5月5日,30位居民委托倪文华先生做代理,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临沂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即公开政府如下信息:
1、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的名称及其职责;
2、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拟定的机关;
3、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进行了论证?如是,请公开参与论证的单位和人员。
4、公开征收补偿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