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

陕西省咸阳“钉子户”的遭遇(图)



康虹的门面楼开的旅馆

为逼迁而封堵的居民出入的道路和大门

张德祥的门面楼

张德祥未签字遭破坏的住宅楼

张志德的门面楼

(维权网信息员付国民报道)本网信息员了解,58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遭到逼迁的居民张录民将渭城区公安局起诉到法院,但至今没有得到立案与否的答复。日前,这些被逼迁的居民跟本网信息员讲述他们遭受侵害的悲惨情况。

被逼迁户说:201038,咸阳市渭城区政府在北平街、法院街、易俗巷一带张贴《通告》,宣布对这里进行区域改造,说是要建仿古商业街,临街建商业楼,商业楼后面建商品住宅楼。我们这10多户至今没有签字,没有搬迁,因为我们认为政府拆迁办的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政府拆迁办就采取一系列卑劣的手法干扰我们的正常经营和生活。

政府拆迁办人员和社会上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污蔑我们为钉子户,拆迁办多次扬言如不签字搬迁就采取强制措施。政府的报纸电视报道的全是政府改造的道理和功绩,而对拆迁办违反政策侵害我们权益的做法一点都不披露,上访也没人管。我们有理无处说,不知哪个媒体能报道我们这里拆迁的真相,能让我们谈谈成为“钉子户”的理由。
   
张德祥:我们的门面房是祖辈传下来的,至今已有上百年了,位于现在咸阳市北平街89号,上下两层,共174平米,经营文化体育办公用品和日用百货。拆迁办这次只给我们一层按商业门面房安置,而且一层87平方米的面积只按56.98平方米的面积计算,理由是我们一层门面房太深了。我们门面房2层也是我们经营用房,拆迁办要按住宅房补偿,每平米只补偿180元,我们如果要买政府新建的商业经营房2楼的面积,每平米要出11760元,3楼要出10080元。我们能接受这样的条件吗?政府拆迁办至今不给我们出示要建造的临街门面房的图纸,只说是临街商业经营房建三层。政府建的临街房二层三层都是商业经营性用房,用以安置拆迁户的商业经营性用房或以商业经营性用房的价格出售,而我们临街二层的商业经营性用房,为什么却被政府拆迁办定为住宅性用房?这公平吗?合理吗?

我们至今没有签拆迁协议。我们的住宅楼就在门面楼后面。我们一家大小还在这里住着,拆迁办已经在20115月砌起围墙,将我们出入的门路堵死了。我们家住房2楼的南墙和柱子被拆掉。从今年2月起拆迁办就派人,白天坐在我们的店铺里,多时有十几人,少时也有两三人,有时还阻拦顾客,说:“现在不卖了,正在谈事情。”驱赶顾客。我们打110报警,警察来了,这伙人就走了,警察一走他们又来了。我们门面房的卷闸门门锁连续3天被灌了胶水,被迫3次更换门锁。派出所警察接到我们报警后到了现场,我们说这一定是拆迁办指使人干的,但警察说:“你又没抓住人,凭什么这么说?”至今也没有查处结果。我上有91岁的老母亲,还有一个残疾的女儿,这样骚扰我们的经营和生活,我们能承受得了吗?我92岁的高龄的老父亲也因此气急交加于20112月含恨去世。为此我到咸阳市政府、中共陕西省委上访过,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张志德:我们原来的门面房在北平街82号,是我们家经营百年的老字号,主要经营鞭炮烟花丧葬用品。政府在2004年改造拆迁,开发商把我的门面房换到北平街54号,对我原来的和现在的门面房进行了产权交换。54号门面房原是工商银行的门面房,上下2层,2层都是近80平方米,房产证上写明是非住宅性用房。这次政府又要拆迁改造我刚换到三四年的门面楼,拆迁办骗着我们丈量过楼房后,说只把一层按门面房安置,2层按住宅房安置。我们不同意,至今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去年11月的一个夜晚,有人把油纸从我们店铺卷闸门缝隙中塞进去点燃,我们家门面房里放有许多烟花爆竹,当时全家人都在熟睡,幸亏有过路的好心人及时扑灭纸火并叫醒我们,才避免了一场大祸。给我们家供水的自来水阀门也被破坏。

张录民:我们的临街门面楼在易俗巷4号,两层,每层的面积约为90平方米。签字前拆迁办答应两层按门面房给我们在一层二层安置,签字后拆迁办的意见就变了,说要对我们一层的面积改为捆绑式安置,给我们在1层安置40平方米2层安置40平方米,我不答应,至今没有搬迁。为此拆迁办的人员把我家砸了5次,我家的卷闸门被砸坏,暴徒还向我房里扔砖头、打我的孩子、砸电动车。警察说这属于民事纠纷,说是对肇事者罚了1000元,拘留了10天。实际我们这里的人事发后天天看到肇事者在我们这里游蹿。我到咸阳市政府上访过,到陕西省政府、陕西省委、陕西省公安厅上访过,58号,我把渭城区公安局起诉到渭城区人民法院。

吴志:我们的临街商业楼在法院街96号,两层共约240平方米,我们要求政府拆迁办给我们按商业经营房以相同面积相同的楼层安置。但是政府拆迁办只对我们一层的面积给予门面房安置,而把我们二层定为住宅房,每平方米只补偿2000元,我们如果要买政府建的2层的商业经营面积,每平方米要出13800元。我们认为这不符合政府的拆迁规定,至今没有签字,为此我们临街门面的玻璃被砸碎。

当事人联系电话  张德祥13609107726
张志德13689103932
张录民1870004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