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

安徽宿州市黄新民、徐思兰就死刑执行案提出质疑(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宿州市徐思兰就2002528儿子黄金被犯罪分子杀害、黄新民被刺成重伤后,宿州市中级法院(2002)宿中邢初字第9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犯罪分子穆杨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新民40000元。其后经安徽省高级法院[2003]皖邢终字第7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和判决,注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此授权已经收回,死刑复核权回归最高法院)该裁定为核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穆杨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其后,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徐思兰正在北京就黄新民、黄金被故意伤害致死伤案件中,尚有多名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事上访时,听人说死刑案件执行应有的程序,随后回到宿州,向宿州市中级法院查询穆杨扬死刑执行情况,随之发现法院出示的穆杨扬死刑执行照片与真人不相符合,向法院提出质疑,而法院拒绝回答,更拒绝黄新民、徐思兰要求复印案卷的请求。如此更令黄新民、徐思兰怀疑穆杨扬死刑并未被法院执行,穆杨扬已经逃脱了法律制裁。为了此事,黄新民、徐思兰长年上访,二人多次被公安局拘留,就连亲戚也受牵连被拘留两次;可迄今法院也未给他们以令人信服的回复。

据悉,200252821许,19岁的穆杨扬等4人将黄新民、黄金父子二人下在屋后河沟中的鱼篓中的鱼盗走,被黄新民发现,黄新民要求这些人放下鱼,却被穆杨扬等人打倒,被穆杨扬等人用刀刺伤,黄新民赶紧逃走报警,随即,不知父亲被穆杨扬等人用刀捅伤的黄金拿着手电筒赶到,与穆杨扬等人发生冲突,被穆杨扬等人捅了十几刀(法院认定7刀,徐思兰称在医院数过,有十几刀)。
穆杨扬等4人被接警的符离分局警察抓获。在侦查、起诉阶段,就有孙天×、王猛×、孙×被释放,未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三人中就孙×未满18周岁,其他二人皆已满18周岁。

四人中仅穆杨扬被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起诉,宿州市中级法院(2002)宿中邢初字第9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犯罪分子穆杨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新民40000元。安徽省高级法院驳回被告的上诉,并复核死刑判决。可如今,法院出示的被执行死刑的穆杨扬照片被黄新民、徐思兰识别出不是本人,故怀疑死刑判决未被执行,要求法院提供1、案件何人审批;2何时、何地、何人执行;3、何人监督执行、4、何人验尸;5、为何不张贴布告公之于众。但法院拒绝回答,亦不同意复印案卷。按规定应有《死刑执行笔录》,徐思兰称从未见到。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宿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次看案卷,法官一问三不知,见案卷中有穆杨扬被执行死刑前后三张照片。

2010年在宿州市中级法院沈院长办公室,在黄新民、徐思兰承诺如果有死刑执行命令、裁定书及布告就再不上访后,蔡群法官从档案室拿来案卷,结果未见上述文件,而徐思兰一眼就识别出照片不是“穆杨扬”本人的照片,当即要求复印案卷。沈院长立即命令蔡群法官收走案卷,离开办公室。

2011年第三次看卷是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所见的“穆杨扬”照片又与此前所见不相同,但也不是穆杨扬本人照片。此次看卷有黄新民、徐思兰夫妻二人及宿州市维权人士王西乐、张文英。

2012418上午10时许黄新民、徐思兰夫妻与妹妹徐思红三人应董院长邀请去看案卷,孰料竟然变成听证会,三人不同意,要求沈院长、从前法官到场作证,却仅有蔡群法官到场,毫无结果。法院信访室负责人王海峰声称:从现在起,你们愿到哪里上访就到哪里上访!而在场的人员有宿州市政法委张姓工作人员,埇桥区法院李剑法官、北关办事处王忠杰书记,社区孙主任、符离集妇联主任李玉梅,振兴居委会主任杨守领。

徐思兰多次到最高法院和安徽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于20091215出具编号NO05 0000599介绍信,要求安徽省高级法院“认真接谈,依法处理。”而安徽省高级法院法官称此文到哪都能弄来,仅口头要求徐思兰去找宿州市中级法院处理。

刑事案件被害人亲属的痛苦指望公正判决以缓解、平复,而判决后如不执行则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黄新民、徐思兰质疑法院死刑判决是否执行,法院百般搪塞,不愿提供案卷阅读、复印,更加深了其对法院是否执行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