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村民李美青,自从8月6日 清晨5点多 钟房子被一伙不明身份人毁坏,自己也被非法拘禁近一个月,9月5日 绝食抗议多天后,他丈夫开始向北京警方报警,但至今没有拿到“刑事案件受理回执单”。
据李美青说:为了这张“刑事案件受案回执单”,她在东铁营派出所要数次,但派出所警官以各种理由推脱,到丰田公安分局去控告警官,又等了五十个小时了,还是以调查调解就是不依法督办。
李美清表示:我在丰台分局已经等了这么久了,为什么就是不给我督办,依法出具“刑事案件受案回执单”?我会等下去。
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七章中规定:1.接受案件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源的案件都应当立即接受:(1)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扭送犯罪嫌疑人的;(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3)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
第4项规定: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执中应当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李美青电话:1312473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