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宋蓬大使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北京才兴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公民卢思位先生(身份证号码:320582197301095719)的委托,指派黎雄兵律师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下称“老挝”)严重侵犯卢思位先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违反国际义务等情形,特此致函。
卢思位先生是中国著名的人权律师和人权捍卫者,广受国际社会尊重。2023年7月28日,卢思位先生在过境老挝前往泰国时,被老挝海关警察拘押直至2023年9月23日遣返中国。下述事实基于卢思位先生的陈述、国际媒体报道、个人社交媒体报道、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工作组专员公开信息综合而成。
一、卢思位先生于2023年7月28日在万象市某火车站被老挝警方拘押,并被羁押至2023年9月23日遣返中国。
二、卢思位先生在羁押期间,老挝当局没有依据其国内法或者国际公约向卢思位先生出具任何书面的法律文件以阐明其羁押理由和依据。
三、卢思位先生在羁押期间遭受老挝警察两次殴打。一次为2023年7月28日下午两点左右,地点为万象市国际机场移民局一办公室内,殴打时长间断约20分钟。另一次为2023年9月23日下午3点左右,地点为中国和老挝相邻的磨憨口岸,在场人员包括中方两名海关警察以及数名老挝特警。
四、卢思位先生在羁押期间遭受非人道待遇,包括饥饿、缺乏睡眠、无法洗澡、任意羁押等酷刑,老挝当局的羁押场所条件
不符合国际社会公认的最低囚犯待遇标准。
五、卢思位先生随身携带的财物,包括8020美金、1300欧元、1800港元、5000多元人民币、重20克的两枚生肖金币、一枚辛亥革命纪念币,以及随身携带的衣物、书籍,均被老挝警方非法扣押,至今没有归还。
六、老挝当局于2023年9月23日将卢思位先生遣返中国,但并未评估其被遣返后遭受酷刑、不人道以及有辱人格的可能性和紧迫性,致卢思位先生被遣返后即遭中国司法机关刑事追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健康状况亦在羁押期间明显恶化。
鉴于老挝当局无视人权保障、违反联合国宪章、违反国际公约的事实,本所特致函要求如下:
一、老挝当局应立即归还卢思位先生的财物,包括8020美金、1300欧元、1800港元、5000多元人民币、重20克的两枚生肖金币、一枚辛亥革命纪念币,赔偿其随身携带的衣物和书籍损失,并向卢思位先生道歉。
二、老挝当局应成立独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包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独立工作组成员和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成员,彻底调查卢思位先生在老挝羁押期间的受害情况,并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和国际媒体公布调查结果。
三、依照老挝国内法和国际人权标准对殴打卢思位先生的三名警察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布处理结果。
本函以中文和英文向老挝驻华使馆及大使阁下发出,请慎重对待。如使馆及阁下未能及时就本函作出回复和采取实质性行动,本律师将受权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相关机构提交报告,并于老挝国别人权审查过程中提出有关指控,由此产生的后果及国际谴责,概由老挝方面自行承担。特此函告。
此致
顺颂秋祺!
北京市才兴律师事务所 黎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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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