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钟剑报道)2008年5月1日 ,陈玉道老人无端被江苏省南通市启东警方拘捕,办案人黄兴华、刘以银竟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限时破案任务,以涉嫌杀人对老人进行连续168小时的刑讯逼供。此后又连续拘押陈玉道4年零5个月,迄今没有释放。
这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属于严重的超期羁押。据中国《刑诉法》第168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之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审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而陈玉道老人被羁押至今已超过44个月。
据陈玉道儿子陈金凯诉说,负责此案的黄兴华、陈忆思等人是明知抓错人,但为了立功受奖,索性将错就错,虚构了案发起因、作案的时间、空间、证人证言。结果,因为办理这个子虚乌有的杀人案有功,黄兴华竟然从刑侦大队长被提升为启东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忆思从刑侦中队长被提升为刑侦大队长。
由于此案没有原始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实物证据,为了证实陈玉道有作案嫌疑,警方编列了“涉嫌杀人”的证人名单,竟然没有一个是目击证人,其中的13人还是百依百顺的在押嫌疑犯,这些人先进入看守所,与陈玉道根本素不相识,也没有一个证人能陈述与本案案件事实有关联的证言。
四年多来,陈玉道的儿女为了给年迈的老父亲申冤,几乎踏遍了所有的相关部门。但是迄今没有任何结果,家人十分担心老人冤死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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