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星期六

北京石榴庄村委强拆民房,李焕君维权遭拘留(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01,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东街195号院5李焕君因拘留期满,从拘留所得以释放。这是李焕君第二次被拘留,虽然是释放,但李焕君却无家可归。

今年7618点许,李焕君与张宗刚、黄玉卿因遭遇强行搬迁之威胁和围攻,无可奈何到中南海周边上访,被民警训诫,又步行到天安门金水桥东二桥前下跪,竟然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为由,将李焕君抓获,后又决定对李焕君作出拘留5天的决定。就在释放李焕君的前一天,村委会与城管一起强拆了李焕君的房屋。李焕君释放后,家已经成了一片废墟。李焕君只得搭棚栖身。

9237点许,李焕君石榴庄东街打横幅穿状衣的方式进行维权,在强拆留下的废墟上搭棚栖身,但北京市公安局以“李焕君在拆迁工地,扰乱施工单位(北京信旺达拆除有限公司)工作秩序”为由,将李焕君抓获,后又对李焕君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李焕君到101才得以释放。

法律工作者认为,公安机关对李焕君作出行政拘留的错误很明显:首先,拆迁须有拆迁许可证,没有拆迁许可证不得拆迁。北京信旺达拆除有限公司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故不存在“拆迁工地”。其次,“打横幅穿状衣”并不违法。再次,所谓“扰乱施工单位(北京信旺达拆除有限公司)工作秩序”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李焕君遭遇了非法强拆,在自己的原房屋所在地的废墟上搭棚,并阻扰非法施工,应当予以同情和鼓励,而不是处罚。公安机关以“扰乱施工单位秩序”为由,对李焕君进行处罚,打击了维权人士,纵容了违法拆迁行为。



这是李焕君,网名石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