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10月10日上午,常州暴力拆迁受害者范志华来到常州雄伟的市政府"双子楼"南门,身穿冤服,要控告常州市政府,遭到警察的驱离。此前的10月8日上午,范志华曾经身穿冤服到常州市政府西大门抗议。
范志华作为常州暴力拆迁受害者,向常州市政府和中级法院反映4个月无果,多次在市政府、公安局等门前身穿冤服要求反映、解决问题,但没有相关部门理会。
附:范志华提交给常州政府和法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范志华,性别:男,73岁,
申请人:周红娣,性别:女,66岁,
申请人:范人媛,性别:女,36岁,
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住所地:元丰桥8号
法定代表人:金继英 该分局局长
复议请求:不服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天公(红)行决字[2012]第1057号、第1058号、第105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撤销。
事实和理由
2012年4月13日上午八点半左右,范志华在红梅街道卫星村委西王村91号门口,突然一辆浅色小车停在门口,下来三个人把范志华绑架上车,范志华高喊“绑架”“绑架”。上车后抢走了范志华身上的手机和钥匙,人被押送到竹林村委、竹林实业公司四楼,范志华被非法拘禁五十小时。
因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西王村91号房子拆了,我们放在里面的钱、财、身份证、生活用品全部被抢光。2012年4月15日范志华、周红娣、范人媛三人因无家可归晚上在红梅派出所门房间坐了一夜,金俊所长给了我们三碗方便面,同时我们口头报了案。
4月16日上午我们三人坐在竹林实业公司、竹林村委门口地上,揭露竹林实业公司、竹林村委非法拘禁公民是黑监狱,要求提供幕后指使人姓名。(我们从没去过竹林实业公司、竹林村委,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我们什么都没有了,晚上就睡在地上。在这其间多次打电话向110、公安局长宫某、市长专线反映常州竹林村委发生绑架、抢劫、非法拘禁案,无人问津。
4月25日凌晨四点多,红梅派出所去了十多名警察将我们从被窝中拖出来,不准穿衣服,并将周红娣、范人媛二人上了手铐,也没有通知其他家属。我们揭露黑监狱,要求竹林实业公司、竹林村委提供绑架、抢劫、非法拘禁的加害人姓名,何罪之有?为此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还我们公道。
此致
常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2年 6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