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湖南维权人士赵枫生被以涉嫌“颠覆罪”刑拘(图)




(维权网信息员方子林报道)1128日上午9点,居住在湖南省永州市的维权人士赵枫生,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并抄走了家中的电脑。29日,其家人收到了对赵枫生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出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中,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八十条之规定,将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赵枫生刑事拘留。时间为2013112822时。目前赵枫生被羁押在衡阳县看守所。

赵枫生因何原因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无法确定。但据知情者介绍,可能与此前他写的一封公开信有关。

赵枫生与妻子育有刚刚11个月大的幼子,他的突然遭抓捕,令母子俩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赵枫生在2011年夏遭到房东和警方驱赶不得不离开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