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

人权律师刘正清就遭到投诉之事据理作出说明


(维权网信息员钟鸣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广州著名人权律师刘正清因为代理民运人士王炳章颠覆国家政权案而被广州市司法局以韶关监狱投诉刘正清为名,而对刘正清发出《立案告知书》,意在打击刘正清律师参与人权案件,取消刘正清执业资格,为此刘正清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向广州司法局作出说明:

 

        

 

广州市司法局:

关于就办理王炳章案被投诉之事的几点说明:

1、本人至今仍未看到是谁投诉?投诉内容为何?投诉资料(信)是否要复印一份给我?我手头上只有贵局给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的《立案告知书》。基于此,我可以不作回应,但出于对贵局(我的主管单位)的尊重,我还是作必要的说明。

2、《立案告知书》说我:“刘正清律师涉嫌违反规定私自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王炳章的案件。”,凭常识可以判断: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我和当事人之间的事,外人怎么知道我是私自接受委托呢?何为私自接受委托?难道委托与接受委托这种私权利也要经投诉人批准?!我与当事人签没签合同只有我和当事人知道,他外人怎么知道我是私自接受委托,没有签合同呢?基于此常识,我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投诉人是滥用投诉,是无中生有的对我栽赃陷害。这种毫无事实根据的乱投诉,贵局有时间和精力去跟着它的节奏去跳舞吗?我就这样跟着他瞎转,既耽误我的时间,也是在折腾贵局呀!如果贵局今天屈于压力,委曲求全,今天是我刘正清,明天不知谁?贵局忙得过来吗?贵局愿意替不法者背书买单吗?中国是一个“替罪羊”文化深厚的国家——文革结束后清算三种人;死有康生、谢富治,活有王立军。这些都是前车之鉴!

3、会见在押人员是法律赋予我们律师的权利,司法行政作为律师的主管部门理应维护律师的合法权利。请贵局挺起腰杆,不为非法干扰所动。当未来阴霾散去,真正迎来法制的那天,贵局功不可没,名垂青史!人们将铭记于心!

4、关于办理王炳章案我自今年四月开始就一直在与贵局沟通,是不是私自接受委托贵局是很清楚的。为此,我还于201356日写了一份《关于能否代理王炳章案给广州市司法局的报告》和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呈交给了陈志华处长。

5、我手续齐全,有家属的授权委托书,也有王炳章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让他家人为他请律师;同时也与王炳章的姐姐王金环签了委托合同。怎么是私自接受委托呢?这样一个超级敏感案,就算是我有豹子胆,我也不敢手续不全授人以柄啊!

6、至于律师费发票的问题,因合同约定要见到人之后才能收费,故没有收费给发票之事。否则我就成了第二个坑蒙拐骗的律师了。

7、附:我与王炳章家属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给贵局。

                        刘正清201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