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星期五

中能煤田榆阳煤矿工上访控诉煤矿对工人盘剥

(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201434日和5日,110多名榆阳煤矿上访矿工连续两天到陕西省政府上访,反映中能煤田有限公司榆阳煤矿侵犯工人权益的情况,并提出他们的上访要求。以下是他们的上访控诉信:

中能煤田榆阳煤矿工控诉煤矿对他们盘剥的控诉信:

    一, 常年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工作,从不支付加班工资。

  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每星期休息两天的工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制度工作天数平均为全年250天,季62.5天,月20.83天。”《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榆阳煤矿多年来从不让我们工人星期六、星期天休息,剥夺了我们法定的休息日,也从不给我们发超日超时工作的工资报酬,我们工人每月干活儿实际都在三十天左右,比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多了九天。按每月干活20.83天的国家规定算,我们每年拿12个月的工钱,干差不多17个月的活。

  榆阳煤矿应当给我们计发多年来休息日工资:支付一年104天双休日的双倍工资;支付一年11天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

  二, 剥夺职工的探亲休假待遇。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写明:职工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中能煤田公司和榆阳煤矿的管理人员历来都享受这些婚丧探亲休假待遇,可榆阳煤矿从未批准过我们工人上述法定的婚丧探亲申请,我们也从未享受过这些法定待遇。我们要求榆阳煤矿对我们被剥夺婚丧探亲待遇以补偿。

  三,隐瞒职工体检结果。

   煤矿产业是职业病多发、高发行业,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遵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职工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可榆阳煤矿将每年的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封存,不告知工人,使我我们工人不知道我们的健康状况,如有病无法得到及时医治,无法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强烈要求榆阳煤矿公布近年来的体检结果。

  四,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使我们工人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得不到相应的救助,退休后医疗、养老面临困境。这是明显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我们要求榆阳煤矿对全部职工缴齐社会保险费或一次性给我们足额的资金补偿。

  五,拒绝足额计发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榆阳煤矿位于榆林市区北边,煤矿的继续掘进开采,将会影响榆林市区的发展规划,煤矿已于201312月停产,我们工人与煤矿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于这个时候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榆阳煤矿仅答应支付2008年以后的年度补偿,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度不予补偿。我们五百多工人在榆阳煤矿工作了五年至九年不等的时间,我们认为煤矿的这个补偿办法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要求榆阳煤矿遵守法规,应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支付对我们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额。

  榆阳煤矿设计能力为年产300万吨,实际的年产量达到450万吨。煤矿的主管人员实际收入每年超过一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而我们在地下一线超日超时辛辛苦苦采煤的工人,月工资只有几千元,许多待遇还被剥夺、克扣。榆阳煤矿的工会成员都是委任的,连同“职工”代表都不是职工选举产生的,他们根本不为职工的合法权益说话,只为煤矿和公司管理人员的利益说话。对于上述问题,我们上访到榆林市政府,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出面“协调”,中能公司不答应我们提出的要求。我们曾向《都市快报》、《榆林日报》等媒体投诉反映,这些媒体都没有派记者采访,理由是“这属企业内部纠纷”,“企业有自主权”。 企业的自主权能超越国家法规吗?

榆阳煤矿全体上访工人 2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