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孔涛报道)近日,本网信息员接到河南上访维权人士张耀花提供的材料,控诉了她因替自己上访维权遭到殴打死亡的弟弟伸冤,2013年12月12日,她在天安门前散材料结果被北京警方拘押,后被河南当地执法部门判刑8个月。现已刑满出狱。
下面是审判时张耀花丈夫史振山自己出面代理张耀花案的辩护词,从中可以看到当地执法部门如何打压上访维权人士,制造违法侵权的冤假错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叫史振山,是张耀花的丈夫,1956年4月24日生,住河南省叶县城关乡陈庄村,身份证号:410422195604241032,联系电话:13837511920。我受妻子张耀花的委托,在法庭上进行辩护,望法庭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情节严重 ,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客观方面表现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张耀花在天安门前散发的是替弟弟张耀东伸冤的材料,没有破坏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公共秩序严重的混乱的结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符合该条犯罪的法定要件,做法错误但构不成犯罪,应当接受批评教育,认错悔过,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理由如下:
1、她没有寻衅滋事,无事生非,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主观故意。选择到天安门前散发材料是走投无路的无奈之举,目的是想通过广场警察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引起党中央和首长得关注和重视,盼望能得到领导的批示,尽快申诉立案,没有其他非法的目的,也没有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起因是:1997年3月,弟弟张耀东已是一位出色的私营企业经理,赚钱后曾为村内修路修桥,救助孤寡老人,是个有善心的好人,只因一次做生意被骗,在湛河区法院起诉一起经济纠纷案,在审理时,遭到时任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的李长河(贪官、已枪决)插手暗算,指示舞钢公安局副局长马荣山,以诈骗为由抓走原告张耀东,索要30万元免他无事,拒交30万元以诈骗未遂罪重判十四年,同时抓走公司的8名员工,交了13.8万元取保候审费才放出来。市中级法院改判为十年。弟弟服刑后,全权委托姐姐替他申冤。2008年错误判决被撤销,法院重审后,又以“妨害作证罪”判刑五年,因行为发生时,我国《刑法》中还没有该罪名,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无论从行为发生时或从被抓走时计算,到2009年下判决时均已超过十年追诉时效,定此罪没有审判程序,没有公诉书,没有被妨害的司法机关名称,没有被妨害的事实及后果。姐弟俩不服上诉,市中院、省高院驳回最高院不立案,司法程序到尽头,二次蒙冤难平反。弟弟被捕后,法院下裁定中止审理民事案,至今天审无判,但法院把抵押提保的工厂和私人住房擅自变卖,造成妻离子散,家破财亡,老父亲气死,家中失去第一位亲人的严重后果。
小学三年级文化的张耀花开始上访,讨要弟弟的担保财产,直到2010年11月法院作出《关于张耀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告知书》,承认了错误,同意国家赔偿。2012年十八大召开前,经多次协商,赔偿数额定为330万,但迟迟不予兑现,法院还停发了每月1000元的生活救助金,他又一次陷入绝境。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前夕,张耀东为讨回担保财产损失,洗清二次蒙冤的罪名,进京向党中央诉冤。6日凌晨被民警送进久敬庄,6日中午1点钟,当地政府截访干部桥国庆把他接出,送到一辆牌号为“京*35981”的金杯面包车准备送回平顶山,2点左右在丰台区大红门桥下,在车内被政府雇佣的两名黑保安活活打死,家中失去第二位亲人,车内有三位目击证人王月琴、黄银焕、米春霞的证言,和耀花在火化场用手机拍下弟弟脸部肿大,两眼窝青紫的受伤照片相印证,证明弟弟是被打死的。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买通此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隐瞒了6号下午2点到5点发生在大红门桥下打人致死人命的第一作案现场,把政府将张耀东送到西城区友谊医院制造的假抢救现场作为第一现场,用因病死亡草率了结了命案,尸体火化,毁灭了证据,之后赔偿了包括其他费用共330万元,弟弟生前担保财产没有赔偿够,人身死亡无赔一分钱。
三哥张耀南是孤身老人,终身未娶,全靠张耀东赡养,弟弟被打死后,精神受到极大伤害,生活失去希望,过度悲伤,生气被气死,家里失去第三位亲人。张耀花上访十多年冤案未平反,又失去三位亲人。实在咽不下这口气。2013年元月起,她决心放弃家庭,住进北京,继续找北京公安机关告状,要求立案侦破命案,缉拿凶手,洗清弟弟二次蒙冤的罪名,要求政府支付死亡赔偿金。火车站和立交桥下是她的栖身地,吃尽了苦头,至今无人管,她是走投无路才干了糊涂事,请法院明察秋毫、作出公断。请求法庭把张耀东的冤情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张耀花上访十年的原因,申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附后。)
2、 2013年12月12日,她在天安门前把材料散出去不到1分钟,就被值班民警收回,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和秩序严重混乱,也没有起哄闹事,依据我国《新刑法》第293条第四款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请求法庭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成宣告无罪。
3、平顶山舞钢公、检、法制造了张耀东“诈骗未遂罪”的假刑事案,2008年撤销后又更换为“妨害作证罪”的假刑事案,至今难平反。湛河区法院在民事案中,违反法庭程序,中止审理后,违法处理担保财产,造成张耀东家破财亡、妻离子散、老父亲气死的严重后果。湛河区政府对张耀东2012年11月6日在北京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张耀花替弟弟申诉上访十多年,受到三家权力机关的多次迫害,每次上访载回去后,都已非访为由拘留,现代苦菜花—张耀花状告的就是三家腐败官,请求法庭不要听信有利害关系三家遍造的谎话,按习近平总书记群众路线的八项规定,查清事实、分清真假、替民伸冤,三家权力机关采用压制的手段不能平民怨。
4、 她从小家境贫寒,父母生的子女多,读到小学三年级,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但她是个忠厚人、为人善良、爱做好事、替弟弟申诉前,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没有前科、今年已60岁,患有糖尿病,没有过上几天好日子。弟弟的冤案未平反,又失去三位亲人,请求法官从人道出发,判她无罪,让她安度晚年,我也实在不想看到再毁了我的家。
5、 2012年11月6日,弟弟被打死后,当地政府买通北京西城区分局,按病死了结人命案,她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整日哭,不吃饭,整夜睡不着觉,一个月下来瘦了几十斤,脑子也不如以前,遇事缺乏理智,有时不能自控,请求法庭考虑她的精神出现问题,免于处罚。
6、 散发材料后,她已认识到自己错了,认错态度好,有悔过自新的表现,请求法庭给她改过的机会。
综上。张耀花替弟申诉上访十多年,从黑发到白发,冤案未平反,搭进亲人三条命,实比窦娥冤,她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拢乱公共秩序的后果,认错态度好,今年已经60岁进入老年,身体不好。请求法院从宽处理,批评教育为主,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她感受到法律的公正,社会的公平和上级政府的温暖。张耀东“妨害作证罪”的刑事案,请求最高法院撤销不立案通知书,立案再审改判为张耀东无罪。被打死的人命案,请求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立案侦破,(破案的部分线索我们提供)缉拿凶手严正国法,平顶山湛河区政府把人接出后没有安全送到家有一定过错,要求政府支付人身死亡赔偿金和没有给够的担保财产损失。请求法庭采纳我的辩护意见,无罪释放张耀花,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谢谢!
辩护人:史振山
2014年
相关证据材料
1、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作出舞检起诉(2002)15号起诉书
2、 舞钢市法院作出(2002)舞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
3、 平顶山市中院作出(2002)平刑终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
4、 平顶山市中院作出(2008)平刑再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书
5、 舞钢市法院作出(2002)舞刑初字第24-1号刑事判决书
6、 平顶山市中院作出(2010)平刑终字第69号刑事裁定书
7、 河南省高院作出(2011)豫法刑申字第0002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8、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1)刑监字第347号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通知书
9、 平顶山湛河区法院作出(1998)湛经初字第46-2号中止裁定书
10、 平顶山湛河区法院作出(1998)湛经初字第46-4号经济裁定书
11、 2012年11月6日,三位目击证人王月琴、黄银焕、米春霞的证言
12、 2012年11月6日 在久敬庄张桂花、刘金祥、王淑红、薛秋波证人证言
13、 湛河区法院《对张耀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告知书》
14、 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作出的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15、 张耀东死亡受伤的三张照片与生前照片共四张
16、 张耀东生前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17、 张耀东连续申诉,上访十多年的真正原因材料
18、 申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