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田曙敏与王友宪系年过六旬的老夫妻。田的户口落在郑州市,王的户口落在平顶山市。夫妻俩有一套房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中路南32号院205号楼4单元3楼东户,面积为51.31平方米。2013年9月7日凌晨1点15分许,上述房屋被平顶山市华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非法拆毁。在此之前,拆迁方经常对老人生活进行骚扰,还停水停电停气,半夜打砸门窗,威胁逼迁。王友宪夫妇多次向110报警,平顶山公安局姚孟分局于2013年11月15日才受理此案。但至今再无任何进展的消息。
2014年5月9日至11日,王友宪、田曙敏老夫妇在郑州市文化北路黄河迎宾馆西门口路边拉横幅、举牌:“恳请巡视组严惩贪官”。平顶山警方闻讯,与机械有限公司、市华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湛河区九里山办事处干部等11人将王友宪、田曙敏老夫妇从郑州抓到平顶山,并于2014年5月12日作出的平公(治)行罚决字【2014】0012号《行政处罚书》。
该《行政处罚书》称:“现查明2014年5月9日至11日,王友宪、田曙敏老夫妇在郑州市文化北路黄河迎宾馆西门口通过拉横幅、举告状牌的方式进行非法上访,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并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符合较重情节。决定对田曙敏老太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
在抓捕时,田曙敏老太夫妇曾经向郑州110报警。田曙敏老太认为:
首先,郑州发生的事情,不属于平顶山警察管辖,田曙敏老太的户籍也不在平顶山。故平顶山警察对其抓捕,属于越权。况且,平顶山的警察在抓人时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属于程序违法。平顶山警察将田行政拘留3天后才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属于程序违法。
其次,田拉横幅不属于上访,更不属于非法上访,也不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
田曙敏老太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平顶山公安局姚孟分局于2014年5月12日作出的平公(治)行罚决字【2014】0012号《行政处罚书》。但该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田曙敏老太只得向郑州中院起诉,中院也置之不理。田曙敏老太再向河南省高院反映,也依然是石沉大海。田曙敏老太被逼得走投无路,将去北京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