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雷成报道)2014年11月7日,四川成都维权人士陈云飞收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快递。判决书载明陈云飞诉成都郫县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案被一审法院判败诉 ,判决书下达的落款时间是11月3日。
陈云飞诉成都郫县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案,在7月23日因管辖权争议及回避申请休庭后,10月31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周六是11月1日,周日是11月2日,周一是11月3日。可见新都区人民法院效率之高,连原告的最后陈述都没有收到就草草的判了此案。
相关见:陈云飞诉成都郫县公安分局的最后陈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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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飞不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的判决。11月20日,陈云飞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事实及理由”全文:“该判决证明了郫县公安分局、新都区人民法院是周永康维稳集团的爪牙。我曾知道他们是周永康集团的爪牙,他们也知道我知道他们是周永康集团的爪牙。这次审判只是进一步证实而已。现在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你证明你不是周永康集团的爪牙了。特此上诉!”
据了解,陈先生在交上诉状的同时,他还提交了“上诉费缓交申请书”。该申请书全文:“成都市中级法院:我本以为第一审(法院)会主张正义,但我一审诉讼费成了肉包子打狗—一(有)去永不会(回)。现上诉到贵院,尽管我知道有可能会是同样结果,但我还是希望你们自己证明。故我愿意借资而试,等审完或审理过程中我筹集到钱,再即(及)时给你们。特此申请 !